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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招聘36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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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7 18:5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师范大学2021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学位工作人员3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师范大学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大学,河北省“双一流”建设一层次高校,具有一百余年的发展历史和光荣的办学传统。现设专业学院25个, 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4个;本科专业95个。拥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0个,河北省“双一流”建设学科7个,省高校国家重点学科培育项目1个,省高校强势特色学科4个,省高校重点学科14个,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学科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13个。

我校校友中有老一代革命家邓颖超、刘清扬、郭隆真、杨秀峰、康世恩、荣高棠等,有学界名人梁漱溟、张申府、汤用彤等,有中科院院士严陆光、郝柏林、李树深、贺泓等,也有许绍发、蔡振华等一批体育界精英。中共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是我校著名校友。新中国成立以来,学校共为国家培养了26万余名各类专业人才。

学校附属单位有:附属民族学院、附属中学,附属实验中小学,附属小学,并设有附属第一幼儿园和附属第二幼儿园。学校优质的基础教育资源为教职工子女成长提供良好的就学环境。

热忱欢迎广大海内外英才加盟我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笔试、面试、心理测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心理测试、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硕士应届毕业生要求28周岁以下(1993年 1月 1日以后出生)、有3年及以上相应岗位工作经历者要求35周岁以下(1986年 1月 1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本公告及岗位条件表。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1、2021年河北师范大学拟公开招聘硕士学位专任教师12人、辅导员11人、管理教辅岗位人员13人。具体招聘岗位和对应条件详见“附件1-河北师范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硕士学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等设置。

2、硕士学位应聘者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硕士研究生学历;高考后第一学历为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习时间须为2学年及以上并取得硕士学位。

(2)应聘辅导员岗位,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并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阶段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1学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主要包含:班级中班委委员、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学院或学校团委、学生会(社联)、青年志愿者协会部长及以上职位等。已有三年及以上辅导员工作经历者可不用提供主要学生干部证明。

3、可招收应届毕业生或有三年及以上相应岗位工作经历者

(1)应届毕业生含:

2021年毕业生,以及2019年、2020年毕业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9年、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要求能与河北师范大学签订就业协议书,原则上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报到单位为河北师范大学);留学人员原则上要求2021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2)有三年及以上相应岗位工作经历,指与应聘岗位类型完全一致的工作经历。原则上2021年8月31日前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正式来我校全职工作。

4、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河北师范大学教职工(含各附属单位职工)与应聘人员具有以上关系的,或有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情形的,请主动向我校人事处报备,相关应聘人员应聘报名5日内主动填写“附件5-河北师范大学本校教职工报备表”报我校人事处,其中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还需另向我校组织部报备,人事处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报学校纪检委(监察处)备案,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

五、招聘程序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rst.hebei.gov.cn/)、河北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hebtu.edu.cn/)及河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hebtu.edu.cn/)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辅导员、管理教辅岗位

(1)应聘报名

辅导员、管理教辅岗位应聘者报名网址和报名时间: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hebpta/)。

报名时间:7月27日9:00—8月4日18:00。

网上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8月5日12:00。

交费截止时间为8月5日14:00。

(2)报名程序

①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河北师范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笔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见附件6),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参照“考生操作指南”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②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③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并预选应聘岗位,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④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交费操作,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⑤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

⑥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交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⑦岗位报名交费只能通过“扫码”支付,每人报名考务费100元。

⑧每位应聘者限报1个岗位。

(3)网上报名时须提供电子材料(上传附件),包括:

①河北师范大学招聘报名表(附件2,填写后打印,本人手写签字并扫描,若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无需导师签字和盖学院公章);

②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③本科及硕士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当前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的,另需提供现学习阶段的学习成绩单扫描件);

④应届毕业生:在读学习证明(需写明入学及预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具体名称,能否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在读期间的现实表现,有无违纪违法记录等内容,加盖学院公章),若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可不提供在读证明;

有工作经验者:提供3年及以上相应岗位工作佐证材料(应为原始材料(如履历表、考核表等人事档案材料或各类奖励证书等)的扫描件);

提供此项材料注意事项:一是足以证明自己岗位身份和工作年限的材料,且无争议。二是“相应工作岗位”,指的是与应聘岗位完全一致的工作岗位。

⑤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证明信(加盖院系党委或学校组织部门公章,辅导员必备);

⑥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信(加盖学院或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公章,辅导员必备);

⑦其他满足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佐证材料扫描件;

⑧河北师范大学招聘报名汇总表(附件3,Excel版)

(4)资格初审

学校按照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确定资格初审合格人选。

(5)开考比例:各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6)请考生缴费后,下载打印《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7),并如实填写本人笔试前14天健康状况,具体笔试防疫要求见《河北师范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笔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见附件6)。

(7)打印笔试准考证

打印《笔试准考证》。应聘的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于8月6日9:00至8月8日9:00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2、专任教师岗位

(1)应聘报名

专任教师岗位应聘者,登录河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hebtu.edu.cn/),点击网页右下角“教师招聘管理”系统,注册、登录,按要求填写有关应聘资料,上传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扫描件、岗位要求的成果材料等,进行岗位申请。可参阅“附件4-河北师范大学教师招聘系统使用说明”。每人限报1个岗位。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8月8日。

(2)资格初审

招聘岗位所在单位按照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资格初审合格人选。请应聘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备通知有关事宜。

(3)开考比例

各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4)专任教师岗位应聘者无需通过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将由招聘单位进行考试通知。

    (二)考试

1、辅导员、管理教辅岗位

    (1)笔试

①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专业能力测验》,考试范围参考《河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笔试大纲(试行)》(附件 8)。

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2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110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合格分以上人员中,按照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环节。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②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1年8月8日(周日)9:00—11:30。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及要求,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打印的《笔试准考证》和《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4),向考务工作人员出示“河北健康码”及相关健康证明,经现场测温正常后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③成绩查询:笔试的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可于8月8日20:00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查询。

    (2)面试

面试分为单位测试和学校面试两部分,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河北师范大学官网和人事处网站,并保持联系电话通畅。

①单位测试,由各招聘二级单位负责组织,满分100分。

财务处、信息化中心、校医院、后勤集团等单位的专技岗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采取工作情景模拟、实际技能操作、专业知识测试等方式进行初选测试;

辅导员、其他管理教辅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初选测试。

②学校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问题能力、沟通能力与合作意识、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100分,当场打分。

将应聘人员的单位测试成绩与学校测试成绩加权平均后,核算为其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单位测试×40%+学校测试×60%。面试成绩60分合格。

将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加权平均后,核算为其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 。

    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心理测试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参加心理测试人选。

2、专任教师岗位

    采取考察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考察方案和考察面试时间将由招聘岗位所在二级学院/教学部具体通知,请保持联系电话通畅。

教师岗位的考察面试工作由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学校人事处、教务处、教学督导委员参与考察。

教学能力考察:面试人员根据要求进行试讲,由学院教学能力考察小组成员及人事、教务、教学督导等成员对其教学能力进行综合考查评价。

科研能力考察:面试人员讲解自己的科研成果并对专家的有关提问进行答辩,由学院科研能力考察小组成员对其科研水平、学术发展潜力等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考查评价。

在上述考查的基础上,由所有考察小组成员对应聘人员进行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2/3为最低合格线,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将同意票数最多者确定为参加心理测试人选。

同意票数最多者有多人并列时,由学院科研能力考察小组成员进行第二次投票,确定为参加心理测试人选。

   (三)心理测试

学校安排专业人员对心理测试人选进行心理测试,对心理测试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体检工作由河北师范大学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学校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http://rst.hebei.gov.cn/)、河北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hebt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我校本次招聘的毕业生,硕士学位人员纳入河北省人员控制数管理,人事、组织关系和相关待遇将按照河北省和河北师范大学有关规定执行;博士学位录用人员办理入编,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参照《河北师范大学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执行博士学位青年学者标准的相关待遇。

六、其他事项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rst.hebei.gov.cn/)、河北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hebtu.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hebtu.edu.cn/)公布招聘过程中的考试通知、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对已经确定为招聘对象的人选,未按时报到或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在校期间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纪律处分者;未按时报到或报到时未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者,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咨询电话:0311-80789111(手机17367679011)

               (河北师范大学人事处张老师)

              0311-80789895(河北师范大学人事处祝老师)

学校监督电话:0311-80789855(河北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

              13832193302(只接收短信)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78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邮箱:rcb@hebtu.edu.cn

本招聘方案由河北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河北师范大学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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