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加强大气污染管控力度,进一步充实大气污染防治力量,强化大气污染巡查监督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人员80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人员80名。其中网格中心15名,生态环境分局25名,大气办巡查40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自愿从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服从岗位安排和调配;
3、具有邢台市辖区户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 (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含2021年应届毕业生);
6、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双眼矫正视力达到1.0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等身体条件;
7、有相关工作经验者可放宽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其他不适宜从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
四、工资待遇
聘用期间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不含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基本工资执行我区最低月工资标准1680元(以后按河北省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相应调整)、绩效工资每人每月500元(含个人社保部分)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按月拨付。
五、聘用人员管理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模式,由用人单位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工资自试用期之月开始发放。
聘用合同期为三年。合同期满后考核合格的,经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劳务派遣公司和聘用人员三方同意可续签合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合同期间,招聘人员如有以下2种情况的,予以退出。
1、试用期间,不适应工作任务的,不签订劳务用工合同;
2、签订正式合同后,不服从工作分配的,予以解聘。
六、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2021年8月2日—8月6日通过南和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nanhe.gov.cn/web/index或公众号等形式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1年8月7日—8月8日(共2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3、报名地点:南和区富强路与和阳大街交叉口南和宾馆219房间。
4、资格审查及缴费:报名时由工作人员依据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证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现场缴纳考务费100元(现金)并发放《准考证》。考生需填写《2021年邢台市南和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小二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
(三)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考试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分为笔试、面试两个环节,每个环节按照相应比例换算为分数,计入总成绩。
总成绩合成: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区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相应调整开考比例。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试当天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凡不实承诺、隐瞒病史、旅行史、接触史、逃避防疫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以《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两科合并为一张卷。笔试考试时间拟定于2021年8月10日上午9:00-11:00(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占总成绩的60%(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按照1.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面试时间拟定于2021年8月11日上午8:00开始(具体时间、地点以派遣公司公众号公告为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等。满分100分,占总成绩40%(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如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
(四)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递补。
(五)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南和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资格,缺额递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特别提醒:考生要24小时保持所留电话畅通,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对疫情期间考试的相关规定要求,考生应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1.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现已按规定解除隔离观察的考生,应当主动向考试机构报告,考生应自觉、如实进行健康监测。且持河北健康码“绿码”方可参加笔试。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无法参加笔试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
2.笔试当天进入考点时,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向考务工作人员出示“河北健康码”,经现场测温正常后进入考场。
3.考试当天,若考生在进入考点或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由考点医护人员进行初步诊断,并视情况安排到备用考场参加笔试,或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医治。
4.考生需全程佩戴符合防护要求的口罩(建议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仅在核验身份时可以暂时摘下口罩。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进入进出考点、考场及卫生间,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咨询电话:0319-5518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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