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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市湖滨新区教育系统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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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6 17:4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走人才强教之路。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0名(事业编制),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信息详见《湖滨新区教育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高层次人才。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近3年内一直从事与报考岗位相一致的学科教学工作。

(五)具有相关学科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3.2021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和最低服务期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6.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7.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8.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9.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0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19年、2020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10.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11.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或者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12.湖滨新区内各学校现有在编教师。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核、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市湖滨新区网站(http://hbxq.suqian.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资格审核等工作均通过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审核工作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报名及资格审核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1年8月15日9:00—8月16日16:00。报名地点:宿迁市湖滨新区井头学校(宿迁市湖滨新区崇文路29号)。

2.报名要求。报名人员下载《湖滨新区教育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应聘登记表》(以下简称《应聘登记表》)(见附件2)及《应聘人员健康卡及承诺书》(见附件3),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对照本次公告公布的岗位进行填报,每人仅限填报一个岗位。

3.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8月15日9:00-8月17日16:00。考生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电话见《岗位简介表》。

4.所需材料。现场报名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公告、《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近3年内工作经历证明(含任教学段学科信息)、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出要求的相关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由原单位经办人签字且加盖公章)各一份;

(2)报名者最近一段工作经历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有工作经历但目前处于待业状态的报名者提供)。

(3)学校在编教师需提供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简章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评、聘用资格。

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区教育局审核。经工作人员审核,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会当场告知其资格审核结果,报名期间,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宿迁市湖滨新区组宣统部与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1.面试通知。面试的考生名单及《面试通知书》领取有关事项,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公布。

2.开考比例。各岗位开考比例原则上均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则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

3.面试形式。面试采取演课加专业答辩的形式。专业答辩主要考察专业知识、心理素质等。参加演课的考生按抽签顺序进入备课室,根据统一提供的教学内容进行备课、演课,演课后当场进行专业答辩。

4.总成绩合成。总成绩的合成由区组宣统部与区教育局共同负责。规则为:

总成绩=演课成绩×70%+专业答辩成绩×30%。

同时,考生演课成绩和专业答辩成绩均须达到该项总分的60%为合格,否则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体检人选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演课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宿迁市湖滨新区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若报名时在职但考察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后影响聘用的,由招聘主管部门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在宿迁市湖滨新区教育系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招聘主管部门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发布。本公告由湖滨新区发布。

(二)责任分工。招聘工作由区组宣统部负责组织,区教育局配合落实,并做好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公告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负责全程监督工作,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全力指导参与并把关本次招聘各个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市人社局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搭建统一的集中公开招聘平台,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疫情防控。面试等工作具体时间和标准按照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及要求确定。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申领“健康码”,现场报名前,考生须接受“健康码”、“健康行程卡”查验和体温检测,当天“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参加考试及资格复审。来自中高风险地区考生须提供当地防控办相关证明及48小时之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具体防控要求将根据省、市、区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四)政策口径

1.年龄规定。年龄须为45周岁(1975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以下;具有正高职称或者具有副高职称且同时取得市级及以上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0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

2.工作年限。近3年内从事与报考岗位一致的学段学科教学工作,时间为2018年7月起至今。

3.报考人员提供的所有佐证材料复印件,须由原单位经办人签字(注明:姓名、复印日期及“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且加盖公章。

4.放弃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部门的资格。

5.其他事项。其他相关政策,除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27-84831796(市湖滨新区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0527-84837110(市湖滨新区纪工委)、0527-84837695(市湖滨新区组宣统部)。

附件: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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