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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中医药大学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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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9 18:3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982年经国务院批准筹建,1989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成立山西中医学院,2000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2003年开始与多所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015年成为山西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2017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山西中医药大学,同年被确定为山西省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学校是教育部首批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高校、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招生院校、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委托培养高校、山西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学校现有太原、晋中2个校区,下设15个二级教学机构,开办有21个本科专业,涵盖医、工、管、理等多个学科门类。学校有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3个一级学科学术学位硕士授权点,中医、中药学、护理3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学校具有较强的办学实力,赢得了社会各行各界的好评。

为满足我校教学科研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学校计划面向全国诚聘优秀博士研究生,现将我校此次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山西中医药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10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山西中医药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二、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和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能够熟练掌握应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操作技能;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博士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0年8月9日之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可以放宽至45周岁(1975年8月9日之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2021年12月

2.报名时所需材料:《山西中医药大学博士应聘报名表》、身份证原件、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成绩单、学历学位证书、个人自荐材料、主要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原件的扫描件,以姓名+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形式打包发送至邮箱 rsc@sxtcm.edu.cn。应聘人员对自己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我校组成资格审查组,对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学校将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核情况通知考生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通过初审筛选者,不再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核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毕业学校等信息。

资格复审材料:

(1)本人身份证;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3)个人自荐材料、主要科研成果。

(三)考核

我校成立招聘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博士招聘采用考核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时间为20分钟,成绩采用百分制,最低合格线为70分。在疫情防控期间具体面试的形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采用网络视频答辩的方式进行。

(四)体检、考察

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外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结论。

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我单位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我单位将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公示、聘用

依据招聘公告、政策规定、考核、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选在我校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向山西中医药大学、山西省卫生健康委相关部门反映。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用人员的资格,其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批复手续。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同时执行试用期制度。

四、薪资待遇

聘用人员来校后,按照山西省和学校有关政策享受相应工资待遇。博士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享受安家费和科研启动金待遇:

(一)博士A类:①毕业于海外知名大学,或国内高校与研究机构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双一流”院校的国家重点学科;②本人是国家级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排名前3);③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相关高水平论文,在本学科SCI一区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SSCI收录论文2篇以上。

(二)博士B类:①毕业于国内“双一流”院校、学科或行业领先院校,具有良好的学习工作背景;②本人是国家级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排名前5);③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相关较高水平论文,在本学科SCI二区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SSCI收录论文2篇以上。

(三)博士C类:①有良好的学习工作背景;②本人参与过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③以第一作者发表过相关论文,在本学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或CSCD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或发表SCI论文1篇及以上或SSCI收录论文1篇及以上或CSSCI收录论文2篇及以上。 根据引进博士的类型和层次的不同,分别对应下表享受相关待遇:


五、工作纪律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奖励博士毕业生及博士后研究人员来晋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在用人单位引进待遇的基础上,对于符合条要求的博士毕业生,由省财政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10万元(税后),科研经费5万元。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在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的监督指导下,我校将最大限度地实行政务公开,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将纳入事业单位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2.山西中医药大学博士应聘报名表.doc
山西中医药大学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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