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公安机关辅警招聘工作实施细则》(鲁政办字〔2019〕63号)、《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潍政办字〔2017〕122号)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委托潍坊市奎文区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要求
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有执法资格,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计划招聘辅警11名,限男性,具体招聘计划及职位要求详见《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18周岁以上、25周岁(含)以下(1996年6月至2003年6月期间出生)。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五)单侧裸眼视力均在4.8(含)以上。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身高为1.70米以上),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嗅觉迟钝,无口吃,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无肢体功能障碍等;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七)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八)具有视频侦查、模拟画像、计算机专业(二级及以上)、无人机驾驶、擒拿格斗、攀登速降等特长的优先招录。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9.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1年8月10日至8月25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奎文区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奎文区新华路与民生街道口西200米路南)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凡符合本公告应聘条件要求者,可在规定时间内持《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由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填写打印)、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首页、索引页、本人户口单页)、毕业证、个人信用证明(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打印)及其他证明材料(退出现役证、驾驶证;受过表彰奖励的人员或有专业特长的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以上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另交近期1寸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手续。
应聘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具备应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按每人30元的标准收取笔试考务费;确认进入面试的人员,按每人40元的标准收取面试考务费;确认进入体能测评的人员,按每人50元的标准收取体能测评考务费,由奎文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每场考核前现场收取。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的,考务费不予退还。
四、考试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笔试
采取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招聘计划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参加面试。
(二)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反应应变、语言表达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取消进入体能测评和体检环节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取百分制计算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应聘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按照招聘计划1:1.2的比例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项目包括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和纵跳摸高,测评标准按照《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要求,并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应聘人员考试成绩。
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应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3)。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3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逾期不再受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
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五、体检和政治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对体能测评达标人员按照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政治考核人员。如同时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政治考核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要求执行。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对因体检、政治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聘用和待遇
经体检、政治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通过奎文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奎文区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本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工作,聘用为辅警,试用期一个月。试用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新聘用辅警,月工资标准约3400元(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享受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及相关福利待遇。试用期内,辅警的薪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根据人员所在岗位和工作绩效,确定工资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且本人必须服从奎文公安分局岗位及薪酬调整。
聘用前已就业的,须于签订劳动合同前由本人提供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用工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信息将通过奎文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统一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最新招聘信息,并保持通信畅通,因应聘人员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应聘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536-8878508(奎文公安分局)
0536-8583110 18866719318(奎文区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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