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分局辅警队伍,提升服务群众、社会治安防控和交通管理等工作效能,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此次招聘的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享受人民警察和公务员相关待遇,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在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指挥、管理和监督下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道德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
(二)具有金昌市户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8月至2002年7月);
(四)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
(五)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肢体功能性障碍和其他生理缺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六)优先聘用就业困难对象、零就业家庭成员和退伍军人。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含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强制隔离戒毒或治安处罚的;
3、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因违纪违规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4、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宜从事辅警岗位的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和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2021年8月11日至8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在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四楼政工科报名。
2、报名要求: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义务兵退出现役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各2份,2寸近期免冠同版彩照2张,并填写《金川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警人员政审表》1份。
3、应聘人员现场填写《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招聘辅警人员报名登记表》。
(二)体能测评
1、参加体能测评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2、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适当降低标准。
3、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进行,其中视力合格标准为双眼矫正视力达4.8以上。体检结果以当场体检为准,不进行复检。
2、体检费由考生个人承担。
(四)考察政审
参照人民警察政审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现实表现情况等。因政审不合格造成缺额的,按照排名依次递补。
(五)签订劳动合同
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相关材料到金川分局四楼政工科办公室报到签订劳动合同。在现行政策和管理体制下,劳动合同由金川分局和聘用人员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随后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续签。若政策和管理体制发生变化,执行新的规定。
四、待遇及管理
(一)待遇:辅警人员工资待遇参考《金昌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金昌市市属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二)管理:公益性岗位和临时聘用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金昌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金昌市市属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和《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辅警文职人员管理规定》进行。
五、组织实施
招聘工作由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为保证招聘工作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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