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通知》(湘组发〔2015〕26号)、《永顺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永组通〔2017〕9号)、《永顺县人事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20〕年第4次)等文件规定,中共永顺县委组织部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与计划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人员2名。具体见《中共永顺县委组织部机关2021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报考职位需为全县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报名条件
1.政治过硬,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调整异动后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
3.2018年至2020年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遴选职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条件,具体见附件1。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录用公务员岗位未满5年(选调生录用未满2年)的;
5.乡科级副职及以上人员;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至2021年9月30日。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遴选实行现场报名。报名人员要严格按照公告和职位表要求进行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1年8月17日上午8:00至8月23日下午18:00(每日正常上班时间,周六、周日不休)。
(二)报名地点
中共永顺县委组织部办公室(行政中心620室)。
(三)报名资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三张两寸免冠彩色近照);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
4.《公务员登记表》等复印件;
5.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资格审查
在个人自愿报名基础上,按照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县委组织部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核,确定笔试人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
职位报名人数与拟遴选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规定比例的,由县委组织部研究提出意见,降低开考比例为2:1或相应核减、取消该岗位遴选计划。
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时间另行公告通知)到县委组织部办公室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考试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申论》,实行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
五、考察
考察入围人选按照笔试成绩及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采取复试办法确定考察人选。若实际参加笔试人数没有达到有效竞争,其考察入围人员笔试成绩不低于70分。
考察主要包括考察入围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遴选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并将资格审查贯穿于遴选全过程。如考察不合格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并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仅进行一次。
六、公示
经审核确定的拟遴选人员将在永顺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永顺党建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将会同县纪委监委等部门进行调查。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成绩必须符合以上限制性规定,递补仅进行一次。
七、试用和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遴选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不予办理手续,亦不予递补。
八、有关要求
1.每名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需要的相关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2.公开遴选工作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及规定程序执行,全程接受纪委监委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
3.对违反公开遴选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遴选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县委组织部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5.报考服务咨询电话:0743—5223843(县委组织部办公室);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永顺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永顺县委组织部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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