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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市泉山区公益性岗位招聘2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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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5 17:0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落实好泉山区就业创业促进工程,统筹做好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工作,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根据省人社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1〕3号)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发公益性岗位情况

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1年泉山区公益性岗位招聘明细表》(附件1)。

二、岗位要求

本次招聘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吃苦耐劳,爱岗敬业,热爱工作;

3、泉山区户籍,根据《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0〕2号)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需提供的材料

1、报名人员登陆泉山区政府网(http://www.xzqs.gov.cn),下载打印报名表并填写附件2和附件3。

2、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3、报名地点:详见《2021年泉山区公益性岗位招聘明细表》(附件1)。

4、报名时需提供如下材料:(1)本人二代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各2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就业创业证》原件、本人页及就业援助卡页的复印件2份;(2)报名表各2份(附件2和附件3);(3)岗位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

5、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应聘人员报名时请全程佩戴口罩,主动出示“苏康码”、“行程码”并配合体温查验。

6、报名时间:2021年9月6日--2021年9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招聘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公示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聘用。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用人单位统一安排工作,并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3年,期满后自行退出岗位。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和培训考核不合格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接受招聘用人单位统一管理和考核。岗位工资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六、招聘工作纪律

本次招聘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进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坚决按照《公告》程序办事。对报名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其报名和聘用资格。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泉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83998659 (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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