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南京市浦口区卫健委所属6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浦口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公开招聘19名事业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数量等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pukou.gov.cn/)网站发布。
有关招聘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信息详见《南京市浦口区卫健委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21年定向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5、浦口区2016级本科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应届毕业生、且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非浦口区2016级本科农村订单定向医学应届毕业生;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5、国家另有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报名方式及地点: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址: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科(江北新区天浦路28号1号楼702室)。
2、报名时间:本次招聘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材料:报名者需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定向就业协议书、《南京市浦口区卫健委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21年定向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报名表》(附件2)(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两张近期免冠正面2寸证件照。
4、资格审核:浦口区卫健委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对照报考条件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间:2021年9月2日9:00-17:30。
应聘人员对资格审核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9月2日-9月3日9:00-11:30。
招聘单位处理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9月2日-9月3日9:00-16:00。
5、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资格审核即报名成功。
6、准考证发放: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须在2021年9月3日17:30前到浦口区卫健委组织人事科领取面试通知书(地址同上)。逾期领取的,视为个人放弃面试。
7、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
(2)按目前疫情防控要求,考生报名时“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时,考生应如实报告健康状况、旅居史、接触人群等情况,现场填写《个人健康申报承诺书》。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方法
本次招聘总成绩采用考生学校绩点成绩加面试成绩的方式计算,具体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
面试由浦口区卫健委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在区人社部门指导下,按照备案后的面试方案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现场书面通知考生。面试为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弃考者成绩按零分计算,并按照《定向就业协议书》中关于就业聘用的约定执行。
面试时间将视疫情防控要求另行确定,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及相关要求,以面试通知书上明确的为准。
考生在面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苏康码”、“行程码”并配合检测体温。“苏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嗽等异常症状,同时无28天内境外或21天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参加面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面试当天持实时“苏康码”、“行程码”非绿码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并配合安排至指定地点进行医学观察。面试前21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28天内国(境)外旅居史或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主动报告,并配合安排至指定地点进行医学观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有最新防疫要求的由浦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告知。
(三)体检、考察及选岗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按考生学校绩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如学校绩点成绩仍相同,由浦口区卫健委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方案另行制定),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参加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考生体检、考察合格后,根据《岗位信息表》中明确的具体招聘单位,由区卫健委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统一组织考生依次选岗,并确定各单位拟聘用人员。如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按考生学校绩点成绩(绩点成绩仍相同的,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岗。考生不服从选岗或放弃选岗的,视为个人自愿放弃聘用。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学校绩点成绩、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按照苏卫科教〔2015〕21号文件规定,参照《定向就业协议书》订立聘用合同,违反就业聘用约定的,按照苏卫科教〔2015〕21号文件以及就业协议规定执行。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其他说明
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不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选岗,以及未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自负。
六、咨询监督
(一)招聘咨询电话
浦口区卫健委组织人事科:025-58881069
(二)招聘监督电话
浦口区卫健委:025-58882308
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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