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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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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30 16:4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业务发展需要,厦门市妇幼保健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厦门市妇幼保健院辅助岗位工作人员需求信息表(2021年9月)》(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3.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责任感,能吃苦耐劳,愿意履行辅助岗位人员义务;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招聘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5.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三、报名事宜

本次招聘只接受本人现场报名,邮寄资料报名或委托他人报名等方式均无效。

(一)报名时间:2021年9月7日-2021年9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二)报名地点:厦门市妇幼保健院(思明区镇海路10号)1号楼1楼门诊大厅左侧报名室

(三)联系方式:0592-2663689 邹老师

(四)报名材料: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依序装订成册,未按要求准备相关报名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不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者,不予受理。

①《厦门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辅助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②个人详细简历

③身份证

④毕业证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件等相关材料。

(五)每位考生限报考1个岗位。考生应全面、逐项对照拟报岗位要求,确认符合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一经发现,招聘单位有权随时取消录用资格。

四、招考方式

招聘单位将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筛选后,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考。当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之比≤3:1时,可以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3:1时,该岗位所有报考考生均须参加笔试。

(一)笔试

1.笔试方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题型均为客观题。

2.笔试时间、地点: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厦门市妇幼保健院官网-人才招聘-辅助岗位栏目(http://www.xmfybj.cn/rczp/fzgw/)相关公告。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届时考生可登录厦门市妇幼保健院官网-人才招聘-辅助岗位栏目(http://www.xmfybj.cn/rczp/fzgw/)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按岗位拟聘人数与拟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含)。

3.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由面试评委进行当场打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届时详见厦门市妇幼保健院官网-人才招聘-辅助岗位栏目(http://www.xmfybj.cn/rczp/fzgw/)。

(三)综合总分

考生的综合总分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而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取四舍五入法,具体分值取小数点后2位。若出现综合总分相同的考生,以面试成绩分数高者排序靠前。

五、体检

1.招聘单位将根据综合总分排名,按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2.招聘体检由厦门市妇幼保健院统一组织,面试合格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一张按时到厦门市妇幼保健院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考生在得知体检结果7日之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女性考生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厦门市妇幼保健院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4.体(复)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厦门市妇幼保健院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递补

在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或进入就业程序时,因考生放弃资格退出,或不符合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招聘名额空缺时,由厦门市妇幼保健院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八、聘用

根据岗位要求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即可与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须在报名截止当日(即2021年9月8日)前取得。已于报名截止当日(2021年9月8日)前通过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考试(或评审等)但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须在参加面试前,提供有效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证明。

(二)年龄计算到报名截止当月(即2021年9月30日)前,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最高年龄25周岁是指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即在1995年9月至2003年9月间出生人员),其他最高年龄要求的计算方法以此类推。

(三)公示结果无异议,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3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全部资料(含个人人事档案),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录用人员待遇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招聘的相关通知全部通过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xmfybj.cn/rczp/fzgw/)公布,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考生务必密切关注医院官方网站相关消息。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本次招聘在组织实施全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如须对有关考试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将及时在医院官方网站中公告。考生应认真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自觉承担防疫责任,及时关注考前须知,配合做好安全承诺,确保顺利应考。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考试简章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厦门市妇幼保健院组织人事部解释。

厦门市妇幼保健院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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