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确保实现全县所有行政村乡村医生服务全覆盖,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和“全县统筹、乡聘村用”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岗位及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能够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及犯罪前科;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愿意长期扎根基层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3、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同时,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农村医学、公共卫生、中西医结合等相关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大专毕业生;
2、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等相关专业军队退役卫生士官;
3.取得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或乡村全科助理医师资格证或乡村医生执业证的人员。
4.上述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已取得《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者优先。
(二)招聘人数及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乡村医生158名,参照乡镇卫生院同类人员实行绩效补助。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组织招聘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3日起,至2021年9月10日结束。
2.报名地点:招聘岗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
3.报名方式:考生携带相关资料现场报名。
现场确认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军队退役证书、大中专毕业证、医师资格证、执业注册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乡村全科助理医师资格证、乡村医生执业证、本人小二寸照片等相关证件及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名资格,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考试条件的人员,通知考生领取准考证。因个人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为放弃考试。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笔试
1.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
2.笔试内容:医学专业基础知识及公共卫生知识。
3.笔试时间及成绩: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
4.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免试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乡村医师执业注册。
(五)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成绩,分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
出现成绩并列的情况时,按照学历高、最高学历毕业时间早、取得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招聘人选公示7个工作日,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举报违规违纪者,一经査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将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县卫健局将招聘考试及聘用人员情况形成报告,上报县政府批复后由乡镇卫生院为其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聘用协议原则上聘期五年,期满考核合格的可续聘。养老保险按国家政策执行。
四、组织保障
县卫健局成立乡村医生招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乡村医生的招聘、社会保障等工作。
五、服务管理
招聘录取后,由所聘乡镇卫生院组织岗前培训,并统一安排到所辖村卫生室工作。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健康扶贫政策宣传,以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所招乡村医生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其工作管理及年度考核按照村卫生室乡村医生考核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卫生院负责。
2021年9月3日
阜城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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