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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怀化市靖州县纪委监委选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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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7 19:0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工作需要,靖州县纪委监委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及岗位

1.县纪委监委行政岗位10名;

2.县纪委监委信息中心管理九级事业岗位1名。

二、选调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选调对象

1.行政人员选调范围为全县各级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担任副科级领导及以下职务或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2.事业人员选调范围为全县非参公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1.报考行政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政治可靠,业务能力强,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②1981年9月30日(含)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③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④表现优秀、满最低工作服务年限,所在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推荐。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报考事业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政治可靠,业务能力强,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②1986年9月30日(含)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③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④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⑤表现优秀、满最低工作服务年限,所在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推荐。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因故意违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因过失违纪受到党纪政务重处分或轻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尚在试用期内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有问题,未经组织认定的;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靖州县纪委监委组织部(204室),咨询电话:0745-8221396。

3.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彩色1寸照片2张(含电子档),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靖州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

(二)资格审查

根据选调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复习用书。选调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才能开考。报名后,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经选调单位研究同意后相应调整选调计划或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通过现场答题的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笔试分数末位相同,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参考人员保持联系畅通。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优先),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增加吸毒史检测。

体检合格即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及报考资格条件。考察环节发现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直接取消选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出现放弃时,由选调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并向县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如递补,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1次。

(五)公示

考察合格,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办理调动

对拟调对象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组织、人事及工资福利等关系继续保留在原单位。试用期满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正式调入手续,试用不合格者返回原单位工作。

四、纪律要求

选调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监督举报电话:0745-8252049(靖州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本次选调经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同意,由县纪委监委具体组织实施,未尽事宜由县纪委监委商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研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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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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