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内蒙古包头第四医院招聘29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我院建设发展的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9名非在编工作人员 。《包头市第四医院2018年非在编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本职专业,品学兼优,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符合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统招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应聘人员,前一学历须为统招本科学历,并同时具备相应专业学历证、学位证,执业医师证、规培证。 (五)统招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应聘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六)具体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此次招聘涉及的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7月31 日。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 曾因违纪违规被辞退、开除的公职人员; 3.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判刑的;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它不宜录用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发布招聘简章、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程序进行,相关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一)招聘简章发布 因包头市第四医院官方网站升级改造过程中,《包头市第四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简章》在包头市新闻网、包头市第四医院微信平台公开发布。 招聘简章发布时间:2018年8月16日-8月20日。 (二)报名、资格审核 1.报名与资格审核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现场审核的方式。资格审核按照应聘岗位招聘条件的要求进行,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报名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报名和资格审核时间:报名和资格审核同步进行。2018年8月21 日-2018年8月23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包头市第四医院人事科(门诊楼四楼422室)。 4.报名所需材料: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毕业证书及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相关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或资格考试成绩单)等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版免冠一寸彩照2张。上述材料原件用于资格审查,复印件留存以备核查。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填写《包头市第四医院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现场领取或自行打印填写,一式两份,贴小二寸白底照片)。 5.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所提供资料有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要求的,取消报考资格。 6.准考证领取时间:通过资格审核后的考生在于2018年8月24日到包头市第四医院人事科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面试、试用考核 1.笔试 笔试实行百分制,分为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专业科目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医学专业基础知识,占70%比例,公共科目主要测试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占30%比例。笔试成绩仅用于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者进入面试,免于笔试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 笔试结束后,进入面试人选按照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原则上按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向考生公布。如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经医院研究同意后可降低比例或核减招聘人数。凡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满足笔试成绩50分(含)以上,笔试成绩低于5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末位出现并列情况可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对应聘者的求职动机、行为举止、沟通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应变能力、心理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等环节进行测试。 面试实行百分制。由面试考官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面试时准备个人简历一份备用。 面试时间:具体时间以微信群的方式或电话方式通知。 3.试用考核 面试结束后,按照试用考核人数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经医院研究同意可核减招聘人数),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试用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向考生公布。同一岗位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人员同时进入试用考核范围。凡进入试用考核的考生须满足面试成绩60分级以上,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用,不得进入试用考核程序。 试用考核主要考核拟录用人员德(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伦理道德、心理品德等)、能(工作能力、判断能力、特殊能力等)、勤(积极主动性、责任心、劳动纪律等)、绩(工作效率、工作方法等)等内容,试用考核期为期三个月。 试用考核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予以辞退。 (四)公示 笔试、面试成绩及拟录用名单等在包头市新闻网、包头市第四医院“OA”平台、微信平台等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由我院人事科以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本人,未进入拟录用名单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五)体检 试用考核合格的人员统一到包头市第四医院健康体检中心进行体检。 1.拟录用者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3.体检的费用、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 4.应聘人员经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一票否决,不予录用。 因试用考核、体检不符合招聘条件造成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六)待遇 经试用考核合格后,按照《包头市第四医院非在编工作人员待遇管理办法》(试行)中的规定执行,实施“同岗同酬”政策,即相同岗位,同等待遇,根据个人学历、职称、工作能力、科室人员紧缺程度等情况确定同岗同酬年限,儿科及相关专业优先;签订劳动合同,上“五险一金”。 七)其他事项 1.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3.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对需要通知的个人事项,根据考生所留电话号码通知考生,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4.本公告由包头市第四医院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472-3103311 联系人:耿老师 附件: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加小编微信索取附件: 小编B微信:kaobian8168 小编A微信:shangan9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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