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北京市丰台区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160人公告
经丰台区政府批准,丰台区公安消防支队公开向社会招聘一线执勤岗位政府专职消防员,主要担负丰台区小型消防站日常的灭火和抢险救援任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一)招聘岗位:灭火救援岗位、驾驶员 (二)招聘人数:160人 二、招聘对象 (一)北京市户籍人员,丰台户籍优先。 (二)部队退役人员,不限户籍。 三、应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二)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三)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身高不低于170cm的男性公民。 (四)全国公安消防部队退役军人、其他部队退役人员或北京市户籍人员。 (五)年龄为18至33周岁。消防部队退役(服役5年以上)人员年龄放宽至35周岁、持A类机动车辆驾驶证人员放宽至38周岁。 (六)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符合体检标准。 (七)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政治审查合格。 (八)体能和消防业务技能达到规定标准。 四、工作时间 工作时施行24小时驻勤,每月保证不少于6天休假。 五、工作地点 通过岗前培训考核后,由丰台区公安消防支队统一分配至丰台区辖区内小型消防站工作。 六、 工作待遇和薪金 (一)享受待遇 1.统一办理五险一金; 2.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服装、被装等; 3.每年按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和单位安排的1次免费体检。 (二)工资薪金 政府专职消防员根据个人工作年限、现实表现等予以分级定档,确定相应薪资待遇,初入职人员月实发6000元左右,并随工作年限、岗位等级调整等逐年递增。(※注:初入职者均从一级一档开始定级。) 七、 报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8年10月8日-2018年10月12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右外斜街与右安门外大街交叉口东南100米,丰台区公安消防支队右安门中队现场报名。(工作时间:9:00-11:20,下午14:20-17:00)(乘坐19路公交车,翠林小区站下车,马路对面即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北京丰台消防)查询相关信息 (二)报名材料: 现场报名需携带的材料包括※(均须原件及1份复印件): 1.填写完整准确、并由本人在诚信承诺上签字的《报名表》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本人携带移动U盘,不可用手机存储)【附件下载地址: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个人蓝底、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卡,集体户的携带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无集体户首页原件的可携带加盖存档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学历证书。 4.有A类机动车辆驾驶技能的携带相应《驾驶证》。 5.有厨师证的携带相关证件。 6.有公安消防部队服役及其他部队服役经历人员携带退役证书。 7.《政审表》(附件下载地址: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打印后填写完整,于心理测试环节统一上交。 8.报名现场将发放《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余下考试的凭证。 (三)联系方式 010-88249859-6223 倪警官 010-88249859-6209 何警官 (周一至周五 9:00-11:00,15:00-17:00) 八、考试安排 (一)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由丰台区公安消防支队统一组织实施。 2.体能测试成绩为100分,测试科目为1500米跑、1分钟跳绳、1分钟仰卧起坐。1500米跑为必测科目,其它两项任选一项(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 3.报考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试。 4.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名单通过“北京丰台消防”微信平台发布。(微信搜索公众号:北京丰台消防) 5.应聘人员未达到体能测试及格标准的,不得进入心理测试环节。 (二)心理测试 1.按照考生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排名,以实际招聘人数和应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参加心理测试人员。 2.心理测试采用合格评定制,由丰台区公安消防支队统一组织,并判定结果。 3.心理测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参加心理测试人员名单通过“北京丰台消防”微信平台发布。(微信搜索公众号:北京丰台消防)。 4. 报考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试。 5.如有心理测试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根据体能测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三)政审 1.心理测试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政审环节。 2.消防部队退役人员优先参加政审,其他人员根据体能测试成绩排名,以实际招聘人数和应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政审人员。 3.政审工作由丰台区公安消防支队统一组织,政审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参加政审人员名单通过“北京丰台消防”微信平台发布。(微信搜索公众号:北京丰台消防)。 4.报考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试。 5.如有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根据体能测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九、面试和体检 (一)面试 1.政审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以实际招聘人数和应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3.面试工作由丰台区公安消防支队统一组织,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通过“北京丰台消防”微信平台发布。(微信搜索公众号:北京丰台消防)。 4.报考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试。 (二)体检 1.面试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2.体检由丰台区公安消防支队统一组织,以实际招聘人数和应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3.体检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参加体检人员名单通过“北京丰台消防”微信平台发布。(微信搜索公众号:北京丰台消防)。 4.体检费用由应招人员个人承担。用人单位和招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应招人员个人承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报考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体检。 十、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北京丰台消防微信平台(微信搜索公众号:北京丰台消防)统一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十一、聘用 (一)岗前培训。政府专职消防员上岗前,由丰台区公安消防支队组织为期1个月的封闭式集中培训,培训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不予录用。 (二)签订合同。培训合格人员,由丰台区公安消防支队统一组织签订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2个月(含1个月培训期),并按规定发放试用期工资。 (三)工作分配。培训结束后,由丰台区公安消防支队在全区范围统筹分配工作。所有不服从组织分配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用工方式。政府专职消防员为合同用工,实行聘用制管理,执行一线灭火救援任务等。 十二、特别提示 (一)此次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由丰台区公安消防支队组织。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体能测试、心理测试、体检、政审、培训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此次招聘工作,所有通知、公告均通过北京丰台消防微信平台和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不进行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应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报考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 北京市丰台区公安消防支队 2018年9月20日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加小编微信索取附件: 小编B微信:kaobian8168 小编A微信:shangan9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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