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南省三门峡市计划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96名和特岗全科医生11名
2015年三门峡市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工作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招聘网2015年9月19日讯根据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发〔2015〕2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就医,2015年计划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96名和特岗全科医生11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学历、年龄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2015年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岗位明细表》(附件一)。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有年龄、专业资格、基层服务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等有时间要求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30日。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2013年至2015年毕业的具有医学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3、符合附件一中规定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 (二)特岗全科医生(岗位职责主要为: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病人康复与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等连续性、综合性、一体化服务;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与居民签约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等)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2、符合附件一中规定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计生部门(含中医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临床医疗工作3年以上(含3年),能够胜任全科医师岗位的医务人员。还应具有两年以上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 (三)下列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1、河南省范围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编在岗人员不列入特岗全科医生招聘范围。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应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9月18日在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其他新闻媒体上同时发布。 (二)报名 报名工作由三门峡市卫生局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24日至30日(工作日期间)。 上午:8:30-11:30 下午:3:30—18:00 2、报名地点:三门峡市卫生局人事科(卫生局319房间),崤山路与永兴街交叉口。 3、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考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本人近期同版正面免冠一寸彩照2张。留学回国人员报名时还须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3)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应填写《2015年三门峡市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报名登记表》(附件二)一式3份。报名登记表可在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asmx.hrss.gov.cn)下载。 (4)每个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 (5)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应于2015年10月29日至30日工作时间持身份证到三门峡市卫生局人事科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医学专业研究生、到乡镇卫生院的医学专业本科生和特岗全科医生不参加笔试。 1、笔试 笔试由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命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卫生局组织实施。笔试采用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 (1)笔试内容:分专业单独命题。 (2)笔试时间:2015年10月31日 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者须凭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入场考试。 (4)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在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如遇末位名次并列的可同时参加面试。报考岗位拟招聘人数达不到1:3的,全部参加面试。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卫生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但不得晚于2015年12月10日。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 + 面试成绩×40%。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同一个岗位出现末位应试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同时进入体检。 体检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卫生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 考核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并对考核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对象须提供相应的学历认证报告。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如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应在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确定体检人员办法进行递补。 (六)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核情况,按报考岗位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特招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签订情况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特招毕业生在基层工作时间不少于6年,服务期内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退回补偿经费,违约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特岗全科医生在基层工作时间不少于4年,服务期内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退回补助费用,违约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在医师注册和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限制,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卫生部门张榜公示,同时在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卫生部门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结果备案 各县(市、区)卫生部门将招聘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正式备案报告,经同级编制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门共同盖章后于2015年12月底上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 1、由省级财政对特招研究生、本科生按大学期间费用给予补偿性补助,标准为:研究生每人每年9500元,补助3年;本科生每人每年6000元,补助5年。补偿经费在服务期内分年度拨付。 2、特招的研究生、本科生在确定聘用后按程序纳入单位编制管理。对于特招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科生,服务期满并取得医学类本科学历,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单位编制内有空缺岗位时,要优先用于特招毕业生。 3、对于纳入编制和岗位管理人员,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各项工资福利政策,由所在单位发放绩效工资,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4、对于服务期间未入编人员,纳入单位正式人员岗位管理,实行同工同酬。 5、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医学本科毕业生职称晋升时,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累计计算,享受一次提前一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晋升高级职称时,外语和论文不作硬性规定。 (二)特岗全科医生 1、服务期内,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年人均不低于4万元标准安排岗位津贴,特岗全科医生年度考核合格后,由县级公立医院进行发放。 2、特岗全科医生在服务期内纳入县级公立医院岗位管理,享受所在乡镇卫生院同等岗位职工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特岗全科医生按国家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3、乡镇卫生院要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相应的周转用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4、对于未参加过全科医学知识培训的人员,由省卫生计生委免费组织岗位培训;特岗全科医生上岗前必须注册为全科医师(原有的执业范围保留),县级公立医院负责按程序办理执业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 5、特岗全科医生人事档案可由服务所在地的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服务所在单位。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由服务所在单位负责,考核结果报县级公立医院备案。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考虑;对考核不合格者,降低补助标准和绩效工资标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6、特岗全科医生聘期满后,鼓励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按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常设岗位,并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优秀者可聘任到领导岗位。招聘的全科医生如果来自公立医院,服务期间原单位保留其编制和身份,服务期满可回原单位工作;如果来自民营医院或原来无工作单位,服务期满可通过公开招聘到公立医院工作,招聘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7、职称晋升时,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累计计算,享受一次提前一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晋升高级职称时,外语和论文不作硬性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 六、纪律与监督 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纪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派驻市卫生局纪工委,0398-2846978。 六、本招聘实施方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卫生局共同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三门峡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2976825 三门峡市卫生局人事科:2846987 附件一:《2015年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岗位明细表》 附件二:《三门峡市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报名登记表》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加小编微信索取附件: 小编B微信:kaobian8168 小编A微信:shangan9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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