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三门峡陕州区纪委监委招聘辅警40人公告
根据陕州区纪检监察工作需要,陕州区纪委监委委托区人力资源市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40名,实行劳务派遣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区公安局管理,优先保证区纪委监委办案工作需要。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计划名额,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招聘,实行合同制管理。 二、招聘计划 此次共计划招聘40名辅警,其中男性辅警30名,女性辅警10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2、志愿从事辅警工作,忠诚、奉献、吃苦耐劳、责任心强,服从组织安排; 3、原则上高中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36周岁以下(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原则上单侧矫正视力在4.8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不低于1.60米。 (二)符合以下条件可适当放宽 退役士兵放宽文化程度。 (三)优先录用 1、侦察、特种兵等具有特种作战技能或受过记功嘉奖的退役士兵、全日制公安院校(含司法类警校)毕业生; 2、懂法律、会写作人员; 3、有警务工作经历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行政处理的; 2、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者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 4、参加非法邪教组织等从事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活动的,或者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5、其它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 四、招聘方式 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体能测试各占30%。体检、政审合格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成立陕州区纪委监委辅警招聘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聘办)。招聘办由区纪委监委、区公安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不列入考试对象。 (二)公告发布 本公告在“清风陕州”微信公众号、陕州区人力资源市场公众号等平台发布。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均可报名,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符合优先录取的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并附复印件(1份),及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3张,并填写《陕州区纪委监委招聘辅警报名表》。 2、报名时间:2019年6月20日至2019年6月25日,8:00-12:00,15:00-18:00(周六、周日正常报名)。 3、报名地点:陕州区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陕州大道与秀岭路交叉口东北角)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招聘办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进入考试考核程序,考试考核程序中发现报名人员资格存在问题的,可随时取消报名人员的应聘资格。 (五)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考试内容及科目:《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及《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评分标准》”计分,本环节由区公安局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考生依笔试、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男性女性按照1:3比例进入面试环节,若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体检。因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产生招聘缺额的,则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届时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条件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六)政审 根据招聘计划规定的人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政审人员名单。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的政审条件执行。主要审查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况。 对政审不合格而出现的空缺名额,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录取人员将通过“清风陕州”微信公众号、陕州区人力资源市场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录取 经公示无异议,劳务派遣公司将与录取人员签订两年劳动合同。 六、待遇及管理方式 聘用辅警属劳务派遣用工,最低工资2000元(含五项社会保险的个人部分),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同时每年7月聘用辅警人员保险增加的部分随社会保险部门基数调整增加。 录取人员由区公安局管理,优先保证区纪委监委办案工作需要。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接受岗前培训,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人员工作表现、业绩情况,续签劳动合同。录取人员要服从单位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七、本公告由区纪委监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安局负责解释。 陕州区纪委监委 2019年6月18日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加小编微信索取附件: 小编B微信:kaobian8168 小编A微信:shangan9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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