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反腐大剧“人民的名义”内容紧贴当下反腐主题,深刻揭示中国的官场文化和政治生态
最近反腐大剧“人民的名义”一经播出就引起巨大的社会反响,无论是电视观众还是网络观众,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都掀起了一股讨论热潮。该剧能造成如此巨大的社会效应,一方面是因为这部电视剧剧情精彩,演员演技精湛,老戏骨们同台飚戏,让观众们看的大呼过瘾。另一方面是该剧内容紧贴当下反腐主题,深刻地揭示了中国的官场文化和政治生态,把以前在群众中传的神秘莫测的中国官场以接地气的方式呈现出来,被誉为中国的“纸牌屋”。在剧中,各个人物的命运起伏,喜怒哀乐,美善丑恶都引起了观众的共鸣,其中“农民的儿子”赵德汉,“出逃能手”丁义珍,“宇宙区长”孙连成,“GDP书记”李达康,大反派祁同伟等角色深入人心,而剧中涉及的人物事迹更是由真人真事改编而来,有血有肉,赋予了这部电视剧极其深刻的现实意义。但是,对于大部分观众而言,在剧中看到的往往只有检察院反贪局在反腐工作中的斗智斗勇,观众在为“老虎苍蝇”纷纷落马大呼痛快的同时,却看不到在该剧中反映的民行检察工作的缺失。 相信很多人都没有注意到该剧中的一个小人物,被观众“亲切”地称为“外语法官”的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清泉,这个人物出场时间虽短,但他在剧情上却是一个举足轻重的人物,正是他在高小琴等人的授意下枉法裁判,导致大风厂在没有取得工人股权持有人的同意下被转让给山水集团,更确认了该抵押协议中山水集团不负责所有工人安置补偿问题的条款效力,直接导致后面大风厂工人为取回股权而引发的“一一六”群体事件的爆发,揭开了这幕反腐大剧的序幕。山水集团与大风厂之间的抵押合同本身属于民事行为,因此,本案还有另一种解法:剧情中,对于山水集团和大风厂的抵押合同纠纷的不公判决,大风厂员工早就发现其中可能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甚至陈岩石老检察长曾向有关单位实名举报过,而依照法律规定,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有权依照职权启动对“山水集团与大风厂抵押合同纠纷”一案的审查,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多种调查取证手段,查实本案中工人的委托手续证据系伪造,继而由京州市检察院向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由提请汉东省检察院提出抗诉,法院决定再审,原判决中止执行。同时在调查中,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不难发现其中存在的法官枉法裁判行为,继而将“外语法官”陈清泉的违法犯罪行为移送检察院反贪反渎部门侦查,民行部门从中协助,最终顺藤摸瓜找出幕后黑手祁同伟等人,这不就是圆满结局吗?既不会发生“一一六”群体事件,也不会出现烧伤工人绑架他人的亡命之举,这才应该是现实生活中民事纠纷引起群体事件的正确解决姿势。 作为被宪法赋予法律监督职责和权力的人民检察院,为人所熟知的部门往往是反贪,反渎,公诉和侦监等与刑事相关的部门,而对于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却所知甚少,可以说,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过程中是“一条腿走路”。民事与行政是离老百姓最近的领域,往往也是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案件的频发区,国家出于保障法院审判权的稳定性,权威性以及司法权力的平衡性,刻意压制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权利无可厚非,但是,正如古老的法律谚语“无救济则无权利"所说:法律对公民权利、自由规定得再完备、列举得再全面,如果在这些权利和自由受到侵犯之后,公民无法获得有效的法律救济的话,那么,这些法律上的权利和自由都将成为一纸空文。民事行政活动中,坚持和完善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民事行政领域的法律监督职能,对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共权益,建立法治中国,遏制腐败蔓延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监督将是“陈清泉”们头上的紧箍咒,也是行政腐败发生的预防针和显微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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