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西省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在编制外面向社会招聘公告
2017年广西省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编制外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决定在编制外面向社会招聘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爱岗敬业,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心,纪律性强,有团队协作精神;有较好的语言表达、文字组织归纳能力,具备较好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同等条件下,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优先;有一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优先考虑;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3月以后出生)。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以后出生); (5)男女不限,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它要求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5日起至6月9日截止(以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 2. 报名所需材料 (1)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4)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1张近期1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 (6)1张近期全身个人生活照片。 3.报名方式:应聘者持上述材料前往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政工科办公室(贵港市港南区公正街2号)或将上述报名材料电子版发至政工科邮箱:gnfy4330513@163.com,联系电话:0775-4330513。 4.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应聘信息资料。 (二)面试 本次招聘按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自行体检及办理聘用手续程序进行。对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我院组织进行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聘用 本院根据报名条件、面试结果、经体检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拟聘用人员经考核合格的,由我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正式聘用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合同制工作人员,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内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满视工作表现等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三、相关待遇 (一)工资面议; (二)对正式聘用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合同制工作人员的人员,按贵港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附件: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加小编微信索取附件: 小编B微信:kaobian8168 小编A微信:shangan9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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