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丽江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丽江市事业单位紧缺急需工作人员招聘的通知》(丽人社事〔2019〕6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丽江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丽江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2020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 招聘岗位为紧缺急需专业技术岗2名,学历要求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专业要求为经济学及经济贸易管理类。专业目录参照《云南省2019年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二)年龄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年龄、学历、专业或技能要求。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接受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2.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丽江市公开招聘违约人员。 3.2020年4月30日前未办结辞职手续或未持有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在职在编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公开报名和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0年6月2日9:00至6月30日18:00。 (二)报名地点:丽江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室(详细地址:丽江市古城区玉雪大道262号,联系电话:0888-5121541,13688770110。也可以通过发送邮件或来电报名的方式报名(邮箱地址:ljsfzyjzx@163.com)。 (三)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地点:丽江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五)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有工作单位的应持有已辞职证明或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因未经现所在单位同意自行报考而产生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结束后,报考人员应注意登录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五、招聘方法及步骤 此次招聘工作在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全程接受丽江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政府办纪检组监督。招聘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采取考试(岗位能力测试+面试)+考察的方式择优聘用。 (一)公开报名及资格审查 公开报名结束后,由丽江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负责资格审查。 (二)组织考试(岗位能力测试+面试) 经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入岗位能力测试、面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岗位能力测试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和职业能力等。岗位能力测试成绩占50分,面试成绩占50分。如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采取成绩相同人员加试的方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人员。 (三)体检、考察 由丽江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组织到丽江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要遵守《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的规定。体检不合格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到用人单位指定医院进行复检1次,复检结果即为本人体检结论。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原则依次递补1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核,考核采用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派人查阅档案、听取学校和单位意见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 (四)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岗位能力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综合情况,由丽江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党组研究决定拟聘人选。 (五)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审批 岗位能力测试、体检、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报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六、纪律及监督 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其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领取有关证件、通知,提供相关材料,考试、体检缺席等,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三)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将予以追责和问责。 七、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在试用期间,丽江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对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能力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延长试用期或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省市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符合《丽江市英才计划》、《丽江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规定,并经丽江市人才办评审认定后享受人才引进有关待遇。 (三)未尽事项,按《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规定办理,由丽江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和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八、重要提示 (一)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照《2019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执行。 (三)应聘人员要认真参阅核对招聘岗位的各项招聘条件,所列职位其他要求和备注中的要求均具有同等效力,应确保符合招聘条件范围进行报名。应聘人员要保证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特别是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凡因考生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并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取消应聘资格等一切后果。 (四)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应聘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九、未尽事项由丽江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888-5121541 (二)监督电话:0888-5312296 点击下载>>>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加小编微信索取附件: 小编B微信:kaobian8168 小编A微信:shangan9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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