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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建安区招聘教师90人考试公告

2020-6-12 15:07| 发布者: 小宇宙| 查看: 552| 评论: 0

摘要: 为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合理调整教师队伍结构,结合建安区学校实际情况,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为建安区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教师90名。一、招聘原则(一)坚持德才兼备原则;(二)坚持“公开 ...

为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合理调整教师队伍结构,结合建安区学校实际情况,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为建安区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教师90名。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许昌市范围内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高校毕业生),以及其他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

三、招聘计划

计划公开招聘教师90名,其中面向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高校毕业生),招聘教师63名;面向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招聘教师27名。(具体招聘计划见附表)。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许昌市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条件,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任职资格等要求,其中: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人员,需具有研究生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同时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

5.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年龄要求在32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7.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8.具有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区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现役军人、不能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试用期未满的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岗前培训、办理聘用等环节进行招聘。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由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许昌市建安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在建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建安区教育微信平台等公共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手机端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0年6月20日8:30至6月22日17:30。

1.提交报名申请

计算机端:报考者于报名时间内登录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anan.gov.cn/),点击“公开招聘报名入口” (报名入口6月20日开启)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诚信承诺书》、《报名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要求:1.单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证件照;2.格式JPG;3.文件大小20KB以下;4.照片大小宽约114像素,高约156像素。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

手机端:报考者应用“旗帜云考试”微信小程序报名,按照微信小程序提示要求处理好照片后上传报名系统。微信小程序于报名当天开通发布。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不能重复报名,报名和整个招聘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与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公开招聘资格审查组于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后1日内对报考者的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报名申请被接受的人员,可于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上网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审查。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报考者填报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新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

3.查询报名序号

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将自动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须妥善保管。

4.网上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20年6月23日17:00之前登录报名网站或应用“旗帜云考试”微信小程序进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每人缴纳考务费60元(笔试每人每科30元,两科共6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5.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名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A4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6.其他事项

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需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该岗位取消。取消或核减的岗位计划经建安区招聘教师领导组研究调整到其他紧缺专业岗位。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报名结束后2日内到指定地点重新选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或资格条件不符合报考其他岗位的,退还所缴考务费。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报考,可免缴报名考务费。办理免缴报名考务费需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明(原件)。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于6月23日17:00前提交到许昌市建安区教体局5楼X517房间(许昌市建安区新元大道文化中心)核实确认。

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科目为《教育基本理论》、《专业知识》两科,满分分别为100分。

《专业知识》内容为各报考专业所需的专业知识。具体内容见《许昌市建安区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

(2)笔试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情况另行通知,最终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教育基本理论成绩×50%+专业知识成绩×50%

笔试成绩可通过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政府网站或建安区教育微信平台进行查询。

2.面试资格确认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有一门零分、缺考或违纪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总成绩低于4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参加面试资格确认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笔试准考证、就业报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其中:研究生学历的人员需提供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要求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岗位,除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高校毕业生),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其他考生均应同时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需同时出具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编人员可暂不提供就业报到证);按照报考岗位要求需提供的其他证明、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同时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机构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将在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政府网站或建安区教育微信平台发布。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确认时,对报考者本人及有关证书进行核对。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面试空缺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情况另行通知,最终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进入面试的考生按照报名时的诚信承诺,签订面试承诺书,遵守面试守则各项规定,出现违规行为将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采取试讲或说课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拟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相等时,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低于本考场面试考生平均成绩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根据岗位需要,体育、音乐、美术等专业面试为试讲或说课加专业技能测试(具体内容以面试通知为准),满分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体检

体检项目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根据每个岗位的招聘人数,对总成绩入围的人员,按1:1的比例参加统一体检(怀孕考生需提供合法婚姻和怀孕证明),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五)考察及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建安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审核后,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岗前培训

公示期无异议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七)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且通过岗前培训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属在编人员的,经编制、人社、教育部门审核后,办理调动手续)。

2.根据招聘计划,按照报考岗位进行聘用。因建安区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县管校聘”等因素需要对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调剂的,经建安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组研究同意后,可以对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调整。违反报名承诺不到所分配岗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

3.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当月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新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4.新聘用人员社会保险金、工资待遇从用人单位聘用后当月执行,聘用前的社会保险金,聘用单位不予负责。

5.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一年),服务期内不得申请向建安区公办中小学校以外的单位调动,否则视为单方解聘,不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违反聘用合同约定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对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与报考岗位同学段同专业的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向审批机关备案后,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大学期间受过党纪校纪处分的;报到时无法提供规定所需证件的;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审核后发现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等,不予聘用。

2.许昌市建安区此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区纪委监察委全程参与监督,对违反招教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建安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0374-5119167。

3.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建安区人民政府网或“建安区教育”微信平台发布,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发布的招聘工作事宜,否则责任自负。如有疑问可在建安区教育微信平台留言咨询,咨询电话:0374—5119221,请在工作日9:00-12:00,13:00-17:00拨打。

4.按照我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招聘工作实际,由区教体局落实人员配置、物资保障、场所消毒、健康识别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附件: 

许昌市建安区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xls

 

中共许昌市建安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许昌市建安区教育体育局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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