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根据公安局用人需求的实际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5名公安系统自聘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高中及以上学历,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3.户籍不限; 4.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7月1日至2002年7月1日期间出生,资格审查时实际年龄以身份证原件标注的出生日期为准);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其他全部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 2.近三年库车市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招聘时解聘、辞职、辞退、自动离岗、不服从岗位分配、放弃岗位调剂等人员; 3.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管教或者近三年内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4.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6.其他不符合岗位录用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地点和时间安排 具体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培训。 (一) 报名、资格审查(2020年6月26日——2020年7月4日) 1.报名采用QQ邮箱报送方式,上传材料时选择相应邮箱,不得重复发送。应聘人员需准备报名表、政审表(附件2、3,自行下载填写)、毕业证(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学历信息)、身份证、退伍士兵证及报考其他相关资料(以上资料均为电子版文档、近期蓝底正面免冠1寸电子照片或扫描件,须保证清晰度)。请应聘人员将以上报考所需资料添加压缩包“姓名+电话 应聘人员资料”发送至以下三个邮箱:在职协警员发送邮箱2106187290@QQ.COM,大中专毕业生发送邮箱2486189075@QQ.COM,退役士兵及其它应聘人员发送邮箱1670180877@QQ.COM。待工作人员审核后给予回复。 2.加分项:部队退役士兵加5分;库车市公安局现在职五年及以上协警加5分;大专及以上学历加5分。符合以上加分条件者,只加1次分,不累计加分。 3.报名费用: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40元/人,面试费40元/人。 (二)领取准考证 1.时间:2020年7月7日——9日 2.地点:库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科(哨子楼一楼),携带报名上传全部材料的纸质版各一份、身份证原件。 (三)笔试 1.时间:2020年7月10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地点和要求:详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综合知识》,满分100分。测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政治理论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4.笔试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笔试最低分数线根据笔试总体情况,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按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按时参加笔试。 5.加分项记入笔试成绩,只使用一次。 (四)面试 1.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正式面试开考前4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一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五)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能测试:由库车市公安局负责通知并组织。 报考人员按1︰1的比例、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试人选。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人员按总分排名依次递补。 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库车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系统自聘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七)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根据面试、体能测试综合成绩排名按招聘职位1:1比例进行体检。体检具体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2.体检要求 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本市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八)考察政审 按规定将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生状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九)公示 考察政审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库车市人民政府网站、库车人社公众号公示,公示期限5天。 (十)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审批,由用人单位与个人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在一定时间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培训 新聘用人员培训工作另行安排。 五、招聘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以发布的招聘信息为准,招聘信息通过库车市人民政府网、库车公众号进行发布,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公告为准。 六、政策解释 库车市公安局政治处:0997--7975037 库车市人社局事管办:0997--7779806 附件: 附件2 2020年库车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系统自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 2020年库车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系统自聘工作人员政审表 附件4 库车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自聘工作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附件5 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2020年6月23日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加小编微信索取附件: 小编B微信:kaobian8168 小编A微信:shangan9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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