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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74人公告

2020-7-15 16:51| 发布者: 小编丁丁| 查看: 1109| 评论: 0

摘要: 为满足我系统所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组织实施2020年红桥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 ...

  为满足我系统所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组织实施2020年红桥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红桥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红桥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4人。具体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20年天津市红桥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三、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2018、2019、2020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以及具有相关岗位工作经历的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两年内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正常履职;(体检标准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6.天津市户口迁入日期截止到2020年7月23日;
      7. 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包括以下两类人员:
      (1)已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2)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司法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10.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天津市户籍,需在报名之日前具备)。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7.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8.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的人员;
      9.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10.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四)学历及年龄要求
      应聘人员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年龄应在25周岁及以下(1994年7月2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年龄应在30周岁及以下(1989年7月2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7月24日及以后出生)。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公告,于2020年7月15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红桥政务网发布。
      五、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
      本次招聘工作由红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组织实施。招聘公告考生可以通过下列网站查询: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
      红桥政务网:http://www.tjhq.gov.cn
      (一)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进行,网址为: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0年7月24日9:00至2020年7月28日17:00结束。
      审查时间:2020年7月24日9:00至2020年7月29日18:00结束。
      缴费时间:2020年7月24日9:00至2020年7月30日16:00结束。
      网上报名时,应届毕业生和2018、2019、2020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请在备注栏里注明是否能经人事或教育部门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社会人员报考具有相关岗位工作经历的,请在备注栏里注明是否具有相关岗位工作经历,并在简历中体现(工作经历要求详见计划表)。
      报名期间,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缴费人数不足3人的岗位不能开考,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未能开考岗位并已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岗位报考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相应调整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
      改报时间:2020年7月31日9:00至16:00。
      (二)资格审查与缴费
      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报名人员所填写提供的个人资料要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填写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聘用资格(已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作废),所产生后果由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通知及报考系统中的考生状态,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等招聘环节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
      笔试考务费:45元。
      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在缴费期间(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7月30日,每天9:00—11:30,13:30—16:00)内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办理地点: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307室。
      六、考试和资格复审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报考教师岗位为教育综合知识;报考会计岗位为综合知识(财会类);报考校医岗位为医学综合知识。
      2.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试题由市级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制。考试不指定指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3.笔试时间:2020年8月9日
      4.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20年8月7日9:00至8月9日9:00
      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于2020年8月18日登录以下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相关信息。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http://www.tjtalents.com.cn
      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二)面试
      1.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人员须本人(他人代办,须填写委托书,由代办人持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考生委托书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于2020年8月20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持复审材料到红桥区文昌宫民族小学(地址:天津市红桥区春雨路1号)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材料与网上报名所填内容不符或提供不真实材料者,取消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复审材料:
      应届毕业生携带: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网上下载打印的考试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并签字)、英语等级证(详见需求计划表)、学历证、学位证(2020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得则需携带加盖院系公章的学业成绩单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上材料原件及两套复印件,其中学历证、学位证可于2020年8月底前取得,资格复审时提供本人承诺书,如不能按时取得,将取消其入职资格。
      其他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网上下载打印的考试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并签字)、学历证、学位证、有工作人员提供现工作单位开具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无工作人员签订无工作承诺书、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证明(相关岗位工作单位开具并加盖公章),以上材料原件及两套复印件。
      报考人员如果已取得教师资格证,需提供原件及两份复印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人员签订承诺书,承诺一年试用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
      资格复审时,以上材料的复印件请按顺序叠放,上交存档备查,不再退回。
      资格复审合格后,方可进入面试。登陆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即报名网址)缴纳面试考务费45元,完成缴费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逾期系统关闭,无法下载。
      面试缴费及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20年8月26日9:00至8月28 日17:00
      2.面试
      面试时间:2020年8月29 日。
      教师岗位面试为学科试讲(含板书设计)。其中音、体、美教师面试含专业技能展示,音乐要结合教材歌曲进行完整的自弹自唱,面试现场提供电子琴;美术学科包含命题绘画(速写),时间为5分钟之内,画具、材料由主考方提供;体育学科包含专业技能展示,展示现场不提供任何器材,展示内容仅限体育类,场地有限。参加面试考生不得自带任何乐器、器材等物品。
      非教师岗位面试为结构化面谈。
      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三)计分
      ①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②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者不予录用。
      ③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一位小数,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综合成绩于2020年9月4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同时发布。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以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原则上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若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在体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
      考察由红桥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采取查阅档案、函调、个别谈话等方式,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应聘人员须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学历、学位认证报告,认证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取得学历、学位等岗位条件要求相关证书的(详见招聘计划),取消聘用资格。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
      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北方人才网、红桥政务网统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报到和聘用
      应聘人员须按照通知统一办理报到手续。对于逾期不办理报到手续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情节严重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由于上述原因、自愿放弃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天津市及考生现居住地相关防疫管理规定,参加考试相关环节时,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依据相关防疫要求执行。
      招聘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需要调整招聘工作的,经区人社局研究后,在公告发布网站发布调整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
      十、纪律与监督
      (一)2020年天津市红桥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红桥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的领导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实行回避。
      (三)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22-26552267(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30,对于笔试面试内容范围方向等问题一概不作答复)
      监督电话:022-86513027(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电话:022-28013603
附:《2020年天津市红桥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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