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缓解部分专业教师紧缺的现状,经校党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教师)1名,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丽江市事业单位紧缺急需工作人员招聘的通知》(丽人社事〔2019〕66号)规定,经中共丽江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教师)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满足招聘岗位专业要求。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接受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2.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丽江市公开招聘违约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招聘岗位、名额及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教师)1名,具体为法学教师,专业目录严格按照《云南省2019年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招聘岗位、名额、条件详见《中共丽江市委党校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见附件)。 五、报名时间、地点、考试时间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0年7月28日至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地点:中共丽江市委党校组织人事科(详细地址:丽江市玉龙县玉带路1号中共丽江市委党校办公楼四楼),联系电话:0888-5330043,13578387695。 (三)考试时间:2020年9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若有变化,以电话通知为准)。 (四)考试地点:中共丽江市委党校。 (五)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有工作单位的应持有已辞职证明或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因未经现所在单位同意自行报考而产生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结束后,报考人员应注意登录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六、招聘方法及步骤 (一)招聘方法 此次招聘工作在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全程接受市纪委监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及校纪检办监督。招聘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采取岗位能力测试(面试)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步骤 1.制定招聘计划和方案。 2.报市人社局核准招聘计划和方案。 3.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4.报名及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 5.组织考试、测评(岗位能力测试)。 经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进入岗位能力测试。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考试人数原则上按不低于1:3的比例进入岗位能力测试。确因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才达不到开考比例时,报经市人社局审批同意后,通过放宽专业要求或划定最低合格线等方式,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岗位能力测试采用专题试讲+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岗位能力测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6.体检、考察。由单位组织到丽江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要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的规定。体检不合格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到用人单位指定医院进行复检1次,复检结果即为本人体检结论。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原则依次递补1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核,考核采用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派人查阅学生档案、听取学校和实习单位意见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 7.确定拟聘人选。根据岗位能力测试、体检、考核等综合情况,由校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拟聘人选。 8.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在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9.审批。岗位能力测试、体检、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七、纪律及监督 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其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领取有关证件、通知,提供相关材料,考试、体检缺席等,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三)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将予以追责和问责。 八、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在试用期间,党校要对新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能力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延长试用期或取消聘用资格。 (二)未尽事宜,按《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规定办理。由中共丽江市委党校和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九、重要提示 (一)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照《2019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执行。 (三)应聘人员要认真参阅核对招聘岗位的各项招聘条件,所列职位其他要求和备注中的要求均具有同等效力,应确保符合招聘条件范围进行报名。应聘人员要保证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特别是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凡因考生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并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取消应聘资格等一切后果。 (四)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应聘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十、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 市委党校组织人事科:0888-5330043 (二)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0888-8889017 市委党校纪检办:0888-5330041 附件: 中共丽江市委党校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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