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我市公办幼儿园教师配备不足问题,切实按编制配备标准配足配齐公办幼儿园教师,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办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按各公办幼儿园现有编制数及需求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公办幼儿园教师,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招聘范围、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五指山市幼儿园、五指山市嘉佳幼儿园、五指山市水满中心幼儿园及五指山市畅好中心幼儿园等公办幼儿园教师。 (二)招聘范围 面向全省公开招聘。 (三)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海南省户籍;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身体、心理素质; 4.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4日):年满18周岁(2002年8月4日及之前)-35周岁(1985年8月4日及之后); 6.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人员或虽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但符合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中“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的规定精神,聘用时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高校毕业生,其本人需于正式聘用之日起的一年试用期内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如未按期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高校毕业生指2020届毕业生和择业期毕业生(即2018年和2019年毕业但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7.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或应届公办师范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如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其它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幼儿园教师13人,其中五指山市幼儿园6人、五指山市嘉佳幼儿园4人、五指山市水满中心幼儿园2人、五指山市畅好中心幼儿园1人。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和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2020年8月5日至8月11日。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址: http://zk.h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2552 2.报名时间 2020年8月12日上午9:00-2020年8月18日下午18:00。 3.报名时应提供的相关材料 网上报名须上传以下材料原件的彩色电子扫描件(JPG图片格式,图片大小不超过2MB): (1)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 (2)《2020年五指山市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下载附件2,需本人签名); (3)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合并一张图片); (4)有效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上下排放合并在一页复印); (5)学历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有二维码标识); (6)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如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要先行上传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的3份基本材料:①思想政治素质表现。可用《个人承诺书》暂时代替。资格复查时以有关部门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为准。2020届毕业生原则上由毕业学校出具,择业期毕业生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③近半年县级及以上医院作出结论认定的“体检表”封面及结论。体检标准参照《海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2014年修订)执行,2020届毕业生可提交学校毕业体检表。 (7)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8)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需提供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3,请按附件模板要求填写); (9)其他证明材料; 4.报名注意事项:报考人员要对网上提交材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报考人员在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及提交的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准确,否则,视情况通报给有关部门记入诚信档案。如聘用前有不符合事实事项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三)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时间 2020年8月19日-8月28日。 2.资格审核内容 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名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3.结果发布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公告等方式予以发布。 (四)考试 1.考试组织方式 主要委托有资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考试服务,考试命题与考务组织实施分别委托不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服务。 2.考试内容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成绩均为百分制。考试综合成绩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①笔试开考条件 按计划招聘人数与经初审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比例计算开考比例,开考比例不低于1:2方可组织笔试,未达到相应开考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人数直到取消招聘。 ②笔试时间、地点 以准考证为准。 ③笔试形式和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120分钟。笔试内容以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和幼儿教育专业知识为主。 ④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示 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的整体情况,由市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达不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2)面试 面试按照《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18号)有关规定执行。 ①确定面试人员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和招聘计划人数,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2:1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若入围面试复审人选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2:1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线的应聘人员确定。 因考生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从参笔试且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应于面试前3天予以公布。 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等予以公布。 ②面试时间及地点 另行确定。 ③面试方式和内容 面试采取说课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教育教学基本功、心理素质、语言表达等综合素养。根据应聘者应聘岗位学科的教学课题和答辩题目,面试人员准备30分钟后,先进行10分钟的现场说课,再进行5分钟的现场问答。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考生应持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考场,准时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体检与考察 1.确定体检人员 市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可在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有两名以上报考人员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排列;笔试成绩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出现以上情况之外其他情况的,由市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2.体检 (1)体检时间及医院 具体时间及医院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3)结果告知及复检 体检结果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等予以公告,公告时间3天。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应于体检结果公告之日起3天内向市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具体医院由市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监察人员参与。 (4)体检费用 体检及复检费用由相关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其他费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3.考察 市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体检等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六)公示与聘用 1.拟聘用人员确定 市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等情况,按招聘计划数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呈报市政府审批。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市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2.拟聘用人员公示 拟聘用人员情况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由市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调查处理。 3.拟聘用人员岗位选择 拟聘用人员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进行单位选择,单位选择次序依次分别为市幼儿园、市嘉佳幼儿园、水满幼儿园、畅好幼儿园。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情况的,按照确定体检人员的相同做法进行处理。 4.报到及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后,给聘用人员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市教育局等部门按规定协调做好拟聘人员报到手续。各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 5.试用期及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自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计),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受聘人员列入我市财政预算事业编制管理。试用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三、有关问题说明 1.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事考试工作纪律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6号)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18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方案中未列明或其他未尽事宜以上述相关文件规定为准,由市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根据工作情况及时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发布。 2.本次招聘的人员需在五指山市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后方可申请调离。 3.笔试、面试等具体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以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等公告为准。 四、纪律和要求 1.实行回避制度。按《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文件规定实行回避制度。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含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与具体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及提供考试服务的相关机构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回避制度所列的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2.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全体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须严守工作程序,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招聘过程及信息按规定做好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3.在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凡发现工作人员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凡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咨询、监督及举报电话 1.咨询电话:0898—86639073 陈老师 许老师。 2.监督及举报电话:0898—86622183。 附件: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加小编微信索取附件: 小编B微信:kaobian8168 小编A微信:shangan9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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