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吸引一批学历层次高、专业知识强的人才充实到教师队伍中,有效改善我校人才队伍学缘结构,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名(工作地点:晋城校区),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太原科技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太原科技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应往届硕士及以上毕业生。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要求、专业或技能要求。 6.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4年8月14日以后出生)。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服务期满(含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三)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博士研究生不能报考。其中,在读的博士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报名事宜: (一)应聘人员网上报名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者,请点击太原科技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报名系统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20日—8月24日18:00。 (二)现场确认时间: 8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三)现场确认地点: 太原科技大学主校区(太原,具体地点见指示牌) (四)现场确认要求: 1.考生应在现场确认前14天做好每日体温检测,并在进校门时提交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防疫健康信息码”,如考生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还须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 2.现场确认需本人亲自到场,不得由他人代为办理,否则,视为放弃报名机会。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五)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已毕业的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5.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应提供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合格证书的,须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教师”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 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四、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对应聘者的招聘条件逐项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要责任到人,严格执行二次审查办法和审查签字记录制度,确保资格审查客观、严谨、公正。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相应专家(5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对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认定。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将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应聘岗位和应聘岗位专业要求等。 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拟招聘人数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岗位,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并在发布公告的同一网站发布补充公告,同时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在报名结束后未达规定比例被取消的,将其转入一般性岗位(转入专业要求、其他要求等相同的岗位),并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公告,同时告知报考该岗位的考生。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转入的一般性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原则上予以取消。岗位被核减、取消的,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通知。 五、考试的内容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一)笔试 笔试工作在省人社厅、教育厅的监督指导下,由我校组织实施。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和笔试相关事宜在学校网站公布。笔试时间确定后提前一周报省教育厅、人社厅。 1.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综合基础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不指定统一教材。 2.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考试全程监控或录像。满分100分。 3.笔试结束7日内,在学校网站公示笔试成绩,公示期不少于5天。 (二)面试 面试工作在省人社厅、教育厅的监督指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达1:3比例的按实际人员确定面试人选。并在面试前一周,在学校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公告面试时间、地点、内容、方法及要求等。面试时间确定后提前一周报省教育厅、人社厅。 1.面试采取以试讲为主、提问和答辩为辅的形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 2.面试成立面试考官小组,人数一般为5-9人,我校及省教育厅的考官人数限1人,主考官由外聘考官担任。 3.面试工作将全程录音录像。 4.面试成绩于面试当天公布。 5.面试结束后1日内将面试结果和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顺序,在我校网站公示不少于5天。 (三)笔试、面试时间、地点以及方式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学校组织实施。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学校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学校、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强化考察环节,严格把关,考察应深入细致,对被考察对象全面了解,防止考察失察、失真。学校成立考察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国内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其他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在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学校人力资源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工作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工作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九、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太原科技大学人力资源处。 联系人:安老师赵老师 咨询电话:0351-6998299监督电话:0351-6998066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点击下载>>>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加小编微信索取附件: 小编B微信:kaobian8168 小编A微信:shangan9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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