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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河东区卫健系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32人)

2020-8-27 17:08| 发布者: 小宇宙| 查看: 1311| 评论: 0

摘要: 为满足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需要,依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 ...

 为满足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需要,依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2号)以及《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对非事业编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公开招聘相关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61号)文件,组织实施河东区2020年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专业技术岗位。
      (二)招聘数量:医、药、护、技人员32名,其中面向河东区非事业编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优先招聘2人(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河东区2020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计划)。
      二、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两年内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
      符合岗位要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按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对待。其中2018年、2019年、2020年毕业的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职;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业资格条件 (根据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规定,符合护士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5、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持有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7、年龄18周岁以上(2002年9月5日之前出生),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招聘计划;
      年龄计算方法:30周岁以下指1989年9月5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
      8、符合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要求天津市户籍的界定时间截止到2020年9月5日),外省市户籍人员需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9、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0、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5、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现役军人;
      7、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8、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公告发布
      2020年8月27日起,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天津河东政务网(http://www.tjhd.gov.cn)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与缴费的时间、方式及相关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与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9月5日(星期六)9:00至9月9日(星期三)17:00
      资格审核时间:2020年9月5日(星期六)9:00至9月10日(星期四)17:00
      笔试缴费时间:2020年9月5日(星期六)9:00至9月11日(星期五)17:00
      报名与缴费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办理时间: 2020年9月5日至2020年9月11日9:00-11:30、14:00-16:00办理地点: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307室。
      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期间,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不能开考岗位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20年 9月14日(星期一)9:00至16:00。
      报考限“受到记功(含集体)奖励的河东区非事业编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岗位的考生,不参加笔试,不缴纳笔试费用,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须及时关注资格审查情况,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笔试费用为45元。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
      六、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报考医、药、护、技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医学综合知识》,试卷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20年9月19日(星期六)9:00-11:00(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20年9月16日(星期三)9:00至2020年9月18日(星期五)17:00。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20年9月25日(星期五),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考生需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登陆报名网址缴纳面试考务费45元并打印面试准考证。
      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本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由于上述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需提交材料:
      ⑴网上报名登记表(双面打印并签字);
      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dgdc.edu.cn/)或天津市学位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未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持学生证(或学业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⑶任职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含注册证书)、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暂无护士资格证书的,按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的文件规定执行;
      ⑷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集体户口提交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⑸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交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⑹河东区表现突出的非事业编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需提供《新冠肺炎防控期间表现突出非事业编制一线医务人员应聘事业单位推荐信》原件、复印件。
      (7)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
      以上资料A4纸正反面纵向复印按顺序装订(复印件一式二份留档,原件审阅后退回)。
      资格复审时间:2020年9月27日(星期日)至9月28日(星期一)9:00-16:00。
      地点: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河东区西锦路7号)。
      (三)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谈。
      2、面试时间:2020年10月11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缴费及面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20年10月9日(星期五)9:00至2020年10月10日(星期六)16:00。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具备录取资格。
      5、面试成绩发布方式: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
      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考任一科目,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总成绩的核算与发布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报考受到记功(含集体)奖励的河东区非事业编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岗位的人员,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2020年10月15日(星期四),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总成绩及相关信息。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按照有关规定,不进行复检的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理。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同时对考生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天津河东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报到和聘用
      在公示期满后,应聘人员须按照通知统一办理报到手续。对于逾期不办理报到手续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由于考生自愿放弃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十、其他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如遇突发状况,本次公开招聘各程序时间将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河东区政务网发布的公告,同时群发短信至考生手机。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咨 询 电 话:022-24313260
      举报或投诉电话:022-24223152
      (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特别提示: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附件:河东区2020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计划

      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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