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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北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3人公告 ...

2020-9-7 11:28| 发布者: 小宇宙| 查看: 1178| 评论: 0

摘要: 为满足河北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组织实施河北区卫生健康系统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 ...

为满足河北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组织实施河北区卫生健康系统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河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河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3人。具体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天津市河北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三、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两年内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2018、2019、2020年毕业的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正常履职;

 4.热爱卫生健康事业,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扎实的本专业理论知识,就业观念端正,服从分配;      

6.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一致;      

7. 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8. 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年龄条件,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20年9月21日。 “30周岁以下”是指1989年9月21日及以后出生。      

9.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且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10.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1.各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天津市河北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7.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的;      

8.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公告,于2020年9月7日至2020年9月15日在天津卫生人才网、天津市河北区政务网发布。

五、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考生可以通过下列网站查询招聘公告:

天津卫生人才网:http://www.tjwsrc.com

天津市河北区政务网:http://www.tjhbq.gov.cn

(一)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均在天津市卫生人才网站进行。

网址:http://www.tjwsrc.com。

报名时间:2020年9月21日9:00至2020年9月25日17:00。

笔试缴费时间:2020年9月21日9:00至2020年9月26日17:00。

网上报名时,2018、2019、2020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和应届毕业生请在备注栏内注明是否能经人事或教育部门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报名期间,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缴费人数不足3人的岗位不能开考,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未能开考岗位并已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每个岗位的实际报名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相应调整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

改报时间:2020年9月27日9:00至11:00。

(二)资格审查与缴费

河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公布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作废。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通知及报考系统中的考生状态,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等招聘环节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天津市卫生人才网负责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技术咨询电话:022-58077819)
      笔试考务费:45元。

六、考试和资格复审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专技岗(卫生专业):报考相应学科的专业基础知识;专技岗(会计、信息化相关专业):《医学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100分。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20年10月15日9:00至2020年10月18日9:00(逾期系统关闭,无法进行下载打印)。

笔试时间:2020年10月18日。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考生自即日起可登录公告发布网站下载《河北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如实填写个人健康情况,签署安全考试承诺书并签字。考试前请将《河北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交给考点工作人员。

笔试结束后,考生可于2020年11月2日通过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二)面试

1.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阶段的人选须本人(不得他人代办)于2020年11月6日8:30至18:00到河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资格复审。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本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需提交材料:

(1)报名表;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dgdc.edu.cn)或天津市学位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3)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集体户口提交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4)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交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以上资料A4纸正反面纵向复印按顺序装订(复印件一式一份留档,原件审阅后退回)。

资格复审地址:河北区正义道10号公共卫生大厦B座河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

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登陆天津市卫生人才网站(即报名网址)缴纳面试考务费并打印面试准考证。

2.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计分

1.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一位小数,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综合成绩于面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在天津市卫生人才网站(www.tjwsrc.com)发布。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以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原则上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考察

考察由河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函调等方式,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

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卫生人才网、河北区政务网统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毕业院校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报到和聘用

应聘人员须按照通知统一办理报到手续。对于逾期不办理报到手续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情节严重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在招聘各环节工作中,由于考生自愿放弃或其他情形导致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考试要求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如遇突发状况,本次公开招聘各程序时间将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天津市卫生人才网发布的公告,同时群发短信至考生手机。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022-86295613

监督电话:022-86295611

附件:《天津市河北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天津市河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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