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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670人)

2020-10-17 15:28| 发布者: 招考小编| 查看: 239| 评论: 0

摘要: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发〔2013〕141号)规定,2020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70名。   一、报考条件和招 ...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发〔2013〕141号)规定,2020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70名。

  一、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及工作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0月16日至2002年10月17日期间出生);

  7.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8.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2018、2019、2020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9.符合报考岗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要求

  1.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考,招聘岗位中未注明户籍要求的,户籍不限;

  兵团户籍人员按照行政区划和工作所在地可视为当地户籍(生源);驻当地部队现役军人、在当地县乡工作的各类国家工作人员、援疆干部、当地户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可视同关系人工作所在地户籍(生源);在当地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可视为服务所在地户籍(生源);均可报考专门面向塔城地区户籍(生源)或当地户籍(生源)招考的职位;

  2.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涉及服务期限的均含试用期):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辞职、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提取人事档案的;塔城地区2018年、2019年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赴援疆省市培养学员”等招聘考试或“定向免费师范生”、“定向免费中职生”、“定向免费医学生”,已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未满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3.后续涉及时间时限的,均截止至:2020年10月16日(含当日)。

  二、招聘岗位、要求

  1.招聘岗位详见《2020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2.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依据是国家教育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查阅及下载地址:塔城地区政府网(www.xjtc.gov.cn/)、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tc.xjrs.gov.cn/)。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缴费及要求

  1.报名时间及方式:2020年10月17日10:00—10月23日18:00(北京时间,下同)。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登录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点击“考试报名”栏,按照《报名流程》进行操作。报名时须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证件照,通过照片专业工具审核处理后方可上传)。

  2.缴费时间及方式:2020年10月18日10:00—10月24日18:00。实行网上缴费,报名及笔试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每科40元。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复印件);享受特殊供养金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复印件),经塔城地区考试教育中心确认后,办理减免部分笔试费用的手续。

  3.打印准考证时间:考生于考前一周登录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4.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报名确认后,下载打印《报名表》(资格审查时须携带),报名结束后将无法打印。

  (2)考生在报名前须认真阅读《简章》和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招聘岗位的要求、条件填报报名信息,报名确认后填报信息无法修改;本次招聘不进行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请对应国家教育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详见附件2)选择符合自身学历、专业和身体条件的岗位报考。入围面试资格审查将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条件审核,如考生未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报名考试,在后续招考环节中因复审确认或举报不符合招聘要求的,核实后取消考试资格。

  (3)如具有两个及以上专业或学历,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专业或学历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时以报名确定的专业和学历为准。

  (4)在资格审查时(含当日)未取得相应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医疗岗位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成绩单)的视同无相关证书。

  (5)请考生认真、负责、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准确,对考试及聘用造成影响的,概由考生个人负责;因个人主观故意填写不真实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考试及聘用资格,并记入地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3至5年。

  (二)笔试

  1.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合并一张试卷,卷面总分150分,考试总时间150分钟。

  

 

  

  2.笔试试卷命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命制。

  3.答题要求:一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4.笔试时间:2020年11月14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按照塔城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自觉接受相关服务管理。

  5.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在疆服务期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及以上,服务期规定两年的满十六个月及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及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生报考乡、镇(不含街道、社区)所属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加5分。

  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与所选加分项一致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加分条件或所选加分项与提供的材料不一致,已加分并入围面试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笔试时间安排如遇特殊原因发生变化的,另行公告。

  (三)后续环节时间安排

  笔试成绩公布、资格审查、面试等后续环节开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公告。

  考生可登录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tc.xjrs.gov.cn/)自行查询。

  (四)入围面试资格审查

  1.入围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招聘1-2人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招聘3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人数,笔试成绩相同者占入围面试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者,一同入围面试。因报考人员达不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出现岗位空缺,该岗位列入补录岗位;达不到规定入围面试比例的,可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岗位因入围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未通过或经确认放弃资格审查(含未参加)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入围面试资格审查,递补只进行一次。

  2.资格审查要求:入围面试人员需在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自行下载、填写《2020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3),并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报考岗位有户籍要求的需提供)、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打印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系统”进行验证、打印)以及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的资格审查地点进行现场审查,其中: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须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烈士证书和证明其亲属关系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要求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岗位,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成绩单);报考要求具有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岗位,须提供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成绩单)。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兵团师及以上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或志愿服务证书。

  (4)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地(州、市)、兵团师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证明或期满服务证书。

  (5)报考“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考生,须提供档案所在地人社部门或毕业院校学位(学籍)专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

  (6)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及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并按要求转递考生人事档案的证明。

  (四)面试

  1.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2.面试人员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3.面试形式及费用: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费40元/人,由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

  

  4.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90分钟到达指定的候考地点。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前,考生须提供《资格审查合格单》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面试结束时退还。

  (3)面试期间,对参加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不得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未达到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面试当日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含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或参加面试)的,不再递补。

  5.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1.5)×50%+面试成绩×50%。

  6.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进行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五)专业水平测试

  须进行专业水平测试的岗位详见《2020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成绩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能测评

  1.须参加体能测评的岗位详见《2020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2.体能测评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2的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3.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4)执行。

  (七)体检

  1.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2.体检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项目(试行)》,公安系统岗位须同时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附件:4、5、6)。相关操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附件7)。

  3.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检的,须在体检结果公示5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可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4.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含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迟到30分钟以上者),岗位出现空缺名额,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考察环节。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地直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进行考察,考察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含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察者)出现岗位空缺,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递补只进行一次。

  进入考察环节人员须填写《2020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附件8),并与个人档案同时报考察单位审核。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审查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和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学历、专业、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部分特殊岗位须根据行业要求进行考察。(进入考察人员请提前落实档案保管单位或调取个人档案,以备考察)

  (九)公示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

  (十)聘用

  拟聘用人员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按照规定的报到时间,到地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统一派遣到用人单位。未按时报到者取消聘用。

  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经聘用,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十一)补录

  补录将视情况进行,具体事宜另行公告,详见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一)地区纪委监委派驻地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组、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理,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公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三)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6〕85号)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的报考人员,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他事项

  1.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后期发布公告为准。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tc.xjrs.gov.cn/)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

  报考人员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若因个人原因造成无法正常接收通知、参加招考,后果自负。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3.本招聘简章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信息发布

  (一)公告、公示、政策解答、报名、缴费、成绩查询等考试各环节信息均通过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tc.xjrs.gov.cn)进行发布。

  (二)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如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访问时,将在塔城地区政府网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七、咨询电话及邮箱

  工作时间可拨打咨询电话: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政策咨询电话:0901-6239549、6230237

  咨询邮箱:tcrsjsyk@163.com

  笔试报名咨询电话:0901-6228908

  咨询邮箱:xjtcrskszx@163.com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901-6221882、6223077

  咨询邮箱:tcldxxzx10@163.com

  监督电话:0901-6223804、6298453

  监督邮箱:tcrsjjck@sina.com

  以上电话如无人接听,可将姓名、基本信息和咨询问题发至邮箱,并留下联系方式,保持畅通,以便及时回复。

  点击下载>>>

  2020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般岗位.xlsx

  2020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农牧医岗位.xlsx

  国家教育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网址链接.doc

  2020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xlsx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doc

  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doc

  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项目.docx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doc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docx

  2020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doc

  塔城地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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