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我镇社区工作人员力量,提升社区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聘岗位 新建社区及部分社区工作人员共计20名,其中包含党员岗位10名。 二、招聘条件 本次招聘在窦店镇域范围内进行公招。具备下面三种情形之一,方可报名:(1)户籍地为窦店镇;(2)本人或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在窦店镇拥有住房并居住的人员;(3)窦店镇政府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含窦店镇双管单位、各行政村、社区)工作人员。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二)热爱社区工作,责任心强,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相关社区业务知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 (三)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资格条件: (一)年龄45周岁以下,指1974年9月30日(含)以后出生。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符合社区两委干部条件要求及换届候选人“五好十不能”条件。 (四)报考党员岗位要求具有中共党员身份。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登录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10月26日上午9 :00—10月27日下午4:00)(http://www.fsrsks.com/),填写报名信息,所填报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须随时查看是否通过网上资格审核,如因信息填报不全等情况被退回,可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根据退回原因修改信息再次提交,过时视为自愿放弃。审核通过后视为报名成功。已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 (二)现场资格复审 审核时间:10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审核地点:北京市房山区窦店社区成人职业学校会议室(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于庄村委会对面) 网上报名审核通过人员,需携带打印的报名表、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学信网查询的学历验证报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党员需携带所在党组织开具的正式党员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证明、社保缴费证明、居住地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报考人员未按时到达现场进行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四、考试安排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一)笔试 将委托第三方出题,考试内容可以参考区情、镇情、《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等内容。 1.笔试时间:11月1日(星期日)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打印准考证: 现场资格审核通过人员,10月30日下午2:00登陆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 4.成绩查询:考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登录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fsrsks.com/)查询笔试成绩。 5.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6.笔试成绩加分项: (1)助理社会工作师,加2分;中级社会工作师,加3分;高级社会工作师,加5分。 (2)在窦店镇政府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含窦店镇双管单位、各行政村、社区)工作超过3年,加2分;超过5年,加3分;超过7年,加5分。 (3)退役士兵加2分。 (4)本科学历加2分,研究生学历加4分。 (二)面试 在笔试成绩(含加分项)合格人员范围内,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后按照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在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通知。 (三)公布综合成绩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比例,采取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于面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在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fsrsks.com/)公示。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确定拟录用人选并进行考察、体检。如政审或体检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综合成绩顺延递补;如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面试成绩的高低确定人选。 此次公招未聘任者纳入镇社区后备人才库,今后出现岗位空缺并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时优先聘任。 六、公示 拟聘任人员名单在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fsrsks.com/)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聘任手续,如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应聘人员未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本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聘任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1.聘任人员按照工作需要在相关社区进行二次分配。参加社区选举之前,工资待遇按照窦店镇机关临聘人员标准核定,由镇财政自有资金列支。 2.聘任人员可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参加选举,当选为社区党组织委员或社区居委会委员的,按照《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工资。 3.如已聘用人员在参加选举中落选,聘任关系和其享受的工资待遇自动终止。 八、注意事项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聘任资格: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被认定为失信人员。 2.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3.拟录用人选放弃录用的。 4.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的。 5.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的。 (二)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由于考生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 (三)本次招聘具体解释工作由窦店镇党委组织部负责。 联系人:崔雪婷、陆江慧 电 话:69391781、69393397 房山区窦店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2日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加小编微信索取附件: 小编B微信:kaobian8168 小编A微信:shangan9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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