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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张家界市永定区妇幼保健院编外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

2021-5-17 15:01| 发布者: 招考小编| 查看: 542| 评论: 0

摘要: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工作需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现发布招聘公告如下 ...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工作需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现发布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计划

  2021年度永定区妇幼保健院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共计28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岗位要求以及笔试内容及分值、面试方式等详见《2021年永定区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计划与职位表》(附件1)。报考岗位要求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层次要求。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以市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5.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117日至2002年5月17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该岗位报考岗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6.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2021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当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专业审查参照《2021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执行。所学专业已列入《2021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21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查认定。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1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1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录用、聘用后与服务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流程

  (一)报考方式、时间及流程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复查的方式进行。

  2.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5月26日至5月28日(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3.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永定区妇幼保健院小会议室(门诊大楼1109室)

  4.报名咨询电话:永定区妇幼保健院人事科0744-22222187

  5.报名流程:考生本人现场领取或自行下载《永定区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用黑色钢笔或圆珠笔手写)→粘贴个人照片(准备近期免冠一寸正面证件照3张,1张粘贴于报名表“相片”处,其余两张粘贴在报名表背面右上角)→持填写个人信息并粘贴好照片的报名表及所报岗位报考职位要求的证件、资料,到报名处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负责资格初审的工作人员在报名表意见栏签字确认、收取报名表及需提交的其他报名材料→报名成功。

  (二)报名要求

  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下同)必须一致。凡重报、多报或报名与考试时使用身份证不一致者,均予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本次招聘公告及招聘岗位的报考职位要求,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不得随意弃考。若对招聘岗位报考职位要求有疑问的,可直接咨询永定区妇幼保健院人事科。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各种证件、资料及填写的信息等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凡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应当成立3人以上的审查小组。审查时,要认真履职,严格把关,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条件进行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认真查验核实报考人员上传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等,确保真实、准确、有效,并出具明确的资格审查意见。未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或随意放宽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资格审查工作,招聘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重视和加强与报考人员的沟通,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化解争议。

  (四)笔试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3∶1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五)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成功的考生,须于2021年6月2日至6月4日,上午8:00-12:00至下午2:30-5:30到永定区妇幼保健院人事科(门诊大楼1012室)凭个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和签订《考生防疫安全承诺书》,凭个人身份证、准考证和考生防疫安全承诺书按时参加笔试。

  (六)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本次编外人员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区人社局和区卫健局指导、区纪委监委驻卫生系统纪检组全程监督参与,区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

  1.笔试

  (1)笔试内容与分值:笔试测试专业知识,分值100分。

  (2)笔试时间:2021年6月12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考试地点为准。考生应当按照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2.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计划2:1的比例确定面试考核人选。若最后有多名相同成绩者,则一并进入面试考核。

  招聘岗位参加笔试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达不到3∶1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经核减招聘计划后,仍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设立60分为笔试最低分数线,达不到笔试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考核程序。

  (2)面试方式、内容与分值。面试考核分值为100分,考核专业技能知识操作。

  (3)面试由永定区妇幼保健院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方案报区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实施。

  (4)面试考核时间、地点。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面试前,由永定区妇幼保健院组织报考资格复审。凡有关报考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考核的资格。

  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明确放弃面试考核资格(以考生签字的放弃面试考核资格申请为准)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考核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3.考试综合成绩合成和排名

  (1)考试综合成绩合成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考核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2)考试综合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考生试卷客观题部分实际得分排名。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人选。面试考核结束后,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考核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形不成竞争的,设立60分为面试考核最低分数线。达不到最低面试考核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2)体检组织实施。体检由永定区妇幼保健院人事科负责并组织实施。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不予聘用。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

  (4)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2.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由区卫健局和永定区妇幼保健院负责。考察的重点是报考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

  3.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递补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永定区妇幼保健院根据空缺名额,按照同一应聘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可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综合情况确定合格人员,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jjyd.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监督、指导

  坚持招聘工作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纪违规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报名人员应诚信报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咨询及考务报名电话:0744-22222187(永定区妇幼保健院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15074415500(区纪委监委)

  上述信息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六、其他事项

  1.工资待遇由永定区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2.劳动合同签订后到区人社局备案。

  3.招聘工作纪律要求: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考题,不得与外界接触,通讯工具交监督人员保管;考试考核的现场安排保卫人员把守;在招聘全过程中必须做到:公开透明,操作规范,严禁暗箱作业;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录用,严禁任人唯亲;凡发现在招聘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律由纪律检查机关严肃查处。

  4.我院在法律范围内对本招聘公告保留最终解释权。

  点击下载>>>

  2021年永定区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计划与职位表.docx

  永定区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岗位报名表.docx

  2021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xls

  张家界市永定区妇幼保健院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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