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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州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选调公告

2021-6-3 18:21| 发布者: 小编丁丁| 查看: 436| 评论: 0

摘要: 为进一步优化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干部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和检察机关遴选工作人员有关文件规定,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拟公开选调工作人 ...

为进一步优化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干部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和检察机关遴选工作人员有关文件规定,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人数

1、新闻宣传、文字综合工作人员1名;

2、司法行政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范围

    面向全省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中(含参管事业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现任乡科级副职以下职务(不含副科级)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1、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品行端正;

    2、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新闻宣传、文字综合工作人员要求从事新闻宣传或文字写作工作2年以上,能提供5万字以上本人单独或为主撰写的文字材料(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要求能提供1万字以上本人单独或为主撰写的文字材料(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3、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及以上;

    4、新闻宣传、文字综合工作人员要求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3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公开选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与本院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在现单位工作时间未满1年的;新提拔的在现职岗位任期未满1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通过永州市人事考试网、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官网下载并填写《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连同有关资料到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鲤鱼井路76号410室)进行现场报名,免收报名费。

   (二)资格审查。严格按照选调条件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三)笔试。笔试内容为申论,成绩采用百分制,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相应职位的选调计划。笔试地点为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笔试时间为2021年6月19日上午8:30-11:00。

    (四)面试。笔试结束后,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按选调职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永州市人事考试网、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官网公布并由检察院直接通知本人。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综合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在综合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体检对象与选调职位人数的比例为1:1。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不合格者直接淘汰,从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需要回避的情况等事项进行综合考察。

(七)讨论决定。考察结束以后,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综合考察对象的考试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八)公示。将确定的拟选调人选在永州市人事考试网、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调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则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并按有关程序办理人事调入手续。

五、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7日—6月11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鲤鱼井路76号410室)。

3、所需资料:(1)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2)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注明“复印属实”并加盖单位公章);(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5)本人近期同底彩色免冠一寸相片4张;(6)本人单独或为主撰写的文字材料复印件。

六、有关事项

1、调入人员原有领导职务不保留,职级调入后按相关程序报组织部门重新认定。

2、调入人员须在用人单位服务5年以上,其住房和配偶工作调动、子女就学等事项均自行解决。

3、在公开选调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选调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5、咨询电话: 0746—2325102

    附件: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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