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卫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组织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海宁市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目录高层次急需人才目录编制发布办法(试行)》、关于公布海宁市2020-2021年度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和高层次急需人才目录的通知》(海人社[2020]6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海宁市卫生健康系统2021年6月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卫技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6月15日(星期二)9:00~15:00。 报名地点:海宁市人力资源市场(浙江省海宁市海州东路548号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底楼)。 二、招聘计划 海宁市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卫技人员45名,招聘岗位详见招聘岗位条件及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求的专业、学历、技术职称、执业资格、户籍等要求;招聘岗位没有职称或执业资格要求(有学位要求)的,应聘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招聘岗位有职称或执业资格要求的,应聘人员须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岗位条件有医师执业资格要求的,其注册的执业范围应符合岗位要求,并且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硕士学历报考本科岗位的,其二级学科名称应符合该岗位要求;除有备注岗位外硕士及以上研究生要求专业型。 (三)年龄18~35周岁(1985年6月15日至2003年6月15日期间出生)。硕士学历年龄可放宽至18~40周岁(1980年6月15日至2003年6月15日期间出生),博士或副高及以上职称可放宽到45周岁(1975年6月15日后出生)。 (四)尚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尚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已签订协议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定向培养生不得报考。 (五)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六)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的“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及初审。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凭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各招聘单位摊位处进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1个岗位):毕业证书(2021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如被聘用,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对有户籍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截止2021年6月15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职称证书等。岗位条件有医师执业资格要求的还需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注册的执业范围应符合岗位要求,且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提供近期一寸照片1张。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所有报名资料及招聘单位初审意见到招聘复审处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每个招聘岗位的应聘人数与需求人数不得低于1:3,否则将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涉及的应聘人员可重新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需求专业标注★的纳入人才紧缺岗位和高层次人才急需目录,报考比例不受1:3限制)。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海宁市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形式为闭卷。应聘人员持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内容:医学临床综合知识。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2.面试。面试内容:相关专业知识,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综合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前面。 (三)体检与考察 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工作由海宁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及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文件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自行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海宁市人才网、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名单公示后,将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确定拟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人员为2021年应届毕业生且尚未拿到毕业证的,自经公示明确为聘用对象后30天内须与应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市级公立医院招聘人员列入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管理。医共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的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以上招聘人员均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 (二)招聘过程信息均在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卫生健康局:(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460443/index.html)公布,届时考生可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输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请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等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管理措施。相关防控要求根据海宁市防控办通知精神实时调整。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卫生健康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7017381、87017385、87017315 监督电话:0573-87017301、87287111 海宁市人才网(http://www.hnrcrs.com/) 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卫生健康局:(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460443/index.html) 附件下载 海宁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6月3日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加小编微信索取附件: 小编B微信:kaobian8168 小编A微信:shangan9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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