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大卫生、大健康理念,精准对接中小学生健康需求,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医队伍人才配备,促进我市医共体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市校园分布情况和总医院各成员单位发展需要,我院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校医和总医院成员单位(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招聘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一)公开招聘校医143名,其中医生81名、护理62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计划数详见附件1; (二)总医院成员单位(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6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计划数详见附件2。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4.身心健康,具备适应校医和卫生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专业资格要求 1.校医技术资格要求 (1)校医已取得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临床、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公共卫生或预防医学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年龄40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能胜任校医基本医疗服务工作; (2)护理人员已取得国家卫生健康部门颁发的护士专业及以上资格证书,年龄35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总医院成员单位(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要求 (1)临床医学、护理、医学影像、康复、中医、检验应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已取得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相关专业资格证书者优先录用; (2)超声诊断医师应取得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35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能胜任基层医疗服务工作。 (三)不得报名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目前登封市现有13个乡镇卫生院和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校医招聘; 3.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及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总医院成员单位招聘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定向、委培毕业生不得报名; 6.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不得应聘(应届毕业生除外)。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 1.报考校医:本人现场报名,每人只能选择一个乡镇,不予调剂; 2.报考总医院成员单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现场报名,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并填写是否同意调剂; 3.不得替代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时间 2021年6月9日至2021年6月18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三)报名地点 登封市总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诊楼六楼) (四)资格审查 报名者须提供材料包括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聘有专业资质要求岗位的需提供相关证件。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本次招聘考试由登封市总医院组织,采取理论考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采用百分制计分。校医招聘和总医院成员单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分别组织进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安排以医院官网公告或电话通知为准。 (一)理论考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理论考试结束后,考生抽签决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三)考试结束后,按理论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理论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范围人选,若出现理论考试成绩也相同,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范围人选。 六、体检 考试人数大于招聘人数时,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时,考试人员总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方可参加体检。在体检时,对因弃权或资格审查、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需要递补的,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和相关岗位从业规定。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七、公示 经考试、资格审查、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将在登封市人民医院(登封市总医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政策办理相关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聘用及待遇 (一)新聘用校医: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郑州市和登封市有关文件精神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新聘用总医院成员单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本次招聘的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基层医疗单位工作人员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联系方式 登封市总医院人力资源部 联系电话:0371-62890616 联系人:张老师赵老师
登封市总医院 2021年6月9日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加小编微信索取附件: 小编B微信:kaobian8168 小编A微信:shangan9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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