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我委机关各科室用人需求,计划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踏实肯干,服从安排。 (三)具备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熟悉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具备良好的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以及有办公室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五)性别不限,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至2003年6月期间出生),特别优秀的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可适当放宽; (六)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录用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因个人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而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四)曾违法违纪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五)受处分期间的; (六)在中央及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可采用网络和书面材料递交两种方式报名。应聘者可通过邮件投递个人简历(格式附后)及上传身份证、学历证件等报名,投递地址:fcgsmzw@163.com。或携带相关证件,至市民宗委办公室(地址: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红树林大厦东楼14楼1416室)填写《防城港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应聘人员报名表》现场报名。报名不收报名费,未被聘用相关资料将集中销毁,不再退还。 (二)报名时间:2021年6月10日-6月24日 (三)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2021年6月21日-2021年6月24日 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和岗位匹配审查,通知合格者参加考核。 四、录用办法及待遇 (一)录用办法:经考核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前试用1个月。试用期满胜任岗位职责的,由市民宗委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合同期期限由市民宗委与聘用人员具体商定。 (二)工资待遇:正式聘用2800元/月,工资福利含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双休和法定节假日,年底开展岗位考核并有相应考核奖励,具体按照市民宗委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未尽事宜由防城港市民宗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人:林鹭、黄莹,联系电话:0770—2820416。 点击下载>>> 防城港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1年6月10日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加小编微信索取附件: 小编B微信:kaobian8168 小编A微信:shangan9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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