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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濮阳市清丰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221名)

2021-6-30 16:43| 发布者: 招考小编| 查看: 500| 评论: 0

摘要: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社〔2016〕4号)等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 ...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社〔2016〕4号)等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招聘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笔试与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笔试由濮阳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由县委组织部、人社局、用人单位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招聘岗位、数量及条件

  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1名,其中,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4名、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1名、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5名、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1名。具体招聘岗位、数量及条件等详见附件1《2021年清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毕业在校生;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5年内不得参加本市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

  5.清丰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已按程序确定为纳编范围或已提出辞职申请但未在人社或编制部门办结审批手续的,视为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条件说明

  1.《岗位信息表》中“年龄”表述中的30周岁及以下的应为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的应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表述的“及以上”均包括“含”。

  四、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于2021年6月29日在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hapy.hrss.gov.cn)、濮阳市人事考试网(www.pysrsks.com)、清丰县人民政府网(www.qingfeng.gov.cn)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程序包括提交报名申请、资格初审、查询初审结果、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5个环节。每名应聘人员限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负责。

  (一)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于2021年7月6日9:00至7月8日18:00期间,登录濮阳市人事考试网(www.pysrsks.com),进入“2021年清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上传电子照片时必须使用报名系统提供的专用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要求原照片必须为单色(红、蓝或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网上报名系统随机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核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妥善留存。

  (二)资格初审。2021年7月6日9:00至7月9日12:00,由县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三)查询初审结果。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期间登录濮阳市人事考试网或咨询县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对初审意见有异议的,应及时与县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联系。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应按要求及时提交补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进行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报名期间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四)网上缴费。已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7月9日17:00之前登录濮阳市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30元,共计60元。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缴笔试考务费,报名结束一周后到市人事考务中心办理免缴笔试考务费手续(濮阳市人事考务中心地址:濮阳市开州路56号)。

  免缴笔试考务费的应聘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携带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

  (五)打印准考证。已确认网上缴费成功的报名人员,于2021年7月21日9:00至7月24日下午14:30期间,登录濮阳市人事考试网(www.pysrsks.com),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A4纸)。如未及时打印或丢失准考证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个人承担。

  (六)相关要求。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岗位招聘数比例不低于3:1。达到规定比例的参加笔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岗位招聘数按比例递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以改报其它相应岗位。因取消岗位不重新选报其他岗位的,笔试考务费退还考生。递减、取消、调整岗位情况及笔试岗位一并在招聘指定网站公布,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于2021年7月12日17:30前,重新选报其他岗位。

  六、考试及资格复审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应试者参加考试前应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健康码为绿码及体温测量合格的方可参加考试。应试者进入考点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范工作。根据疫情防控最新情况,此次考试遵守当时防控要求。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本次统一招聘考试分为综合类、教育类、卫生类三个类别。

  综合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教育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教育类专业知识》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卫生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卫生类专业知识》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2.时间安排。笔试时间为2021年7月24日(周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0:30《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5:30《公共基础知识》或《教育类专业知识》或《卫生类专业知识》。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身份证。

  3.加分政策。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符合笔试加分条件且在清丰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未入编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和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征集力度的意见》(豫政〔2016〕53号)规定要求,享受招聘笔试加分政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本次招聘,可在笔试总成绩上增加10分。退役大学生士兵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符合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于7月26日至28日持相关材料到清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3房间(清丰县朝阳路西段)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参加加分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加分。加分人员情况在清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申请加分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考生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入伍通知书、退伍证、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和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笔试总成绩计算: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或教育类专业知识成绩或卫生类专业知识成绩)×50%+政策加分。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可登录濮阳市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进入面试人选根据《2021年清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中确定的人选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有作弊、一科缺考或成绩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二)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岗位数量和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资格复审。笔试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以及相应核减、取消的招聘岗位在清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由县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组织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资格复审须考生本人参加,并携带以下材料:《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与报名上传照片同版的近期2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2张;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二代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清丰县以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含已辞职但手续未办结人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名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经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后,退回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

  3.因资格复审达不到要求出现人员空缺的,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延进行资格复审。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始终。凡发现报名人员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作为今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并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面试

  面试由县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的方式及面试人员名单、及领取面试通知单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在清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1.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表》和有效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二代临时身份证),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要求全程录像。整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及时在清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总成绩。

  3.参加面试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1的),组织现有的应聘人员面试。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个人总成绩。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1.面试结束后,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综合类、卫生类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标准进行,教育类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进行。

  2.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要求,在面试结束后公布,体检出现不合格,不再进行递补。

  3.报考乡镇事业单位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高分优先选择”的原则,由考生自主选择拟聘岗位,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

  (二)考察

  1.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考察内容主要是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作风及违法违纪、廉洁自律情况等。考察方式主要是个别谈话、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包括本人档案)、与考察对象面谈等。

  3.因考察对象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聘用

  (一)公示。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清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范围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在2021年清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二)《2021年清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及相关信息在清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每位报考人员。

  (三)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按照公告的内容、规定和程序报考。未按时、按要求参加各招聘环节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四)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回避等纪律,整个招聘工作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微信公众号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县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本次公开招聘由2021年清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县委组织部:0393-7220026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93-7219012

  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393-6665582

  监督电话:

  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393-7208909(邮箱:zzbjjz2@163.com)

  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0393-7228856(邮箱:qfjwzrsjjjz@163.com)

  附件:1.2021年清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2.2021年清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

  中共清丰县委组织部清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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