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购买服务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具体为:行政服务大厅工作人员19人(其中建设类窗口人员2人)、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人员 6 人。(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中共党员优先录取。(3)应聘时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40周岁。有各级各类窗口工作经验者可适当放宽条件。(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女性 160CM、男性 170CM 以上。(5)应聘人员应当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按公告岗位要求报名。(7)自愿从事相关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8)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人员,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以及根据相关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录用。(9)招聘方式:本次招聘拟采取考试方式录用,采取现场报名。(1)社会类窗口综合岗位职责为承接市级下放的 14 项社保业务,民办职业技术学校、学前教育等其他社会类行政许可与服务事项,提供相关社会服务。(2)建设类综合窗口岗位职责为工程建设项目的环评、水土保持、施工许可、规划一书两证等工程建设项目业务受理、政策咨询、技术审查等服务工作;“一网通办”平台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的建设工程类政务事项的受理、流转及工改系统平台业务信息录入。(3)经济类综合窗口岗位职责为民非/社会团体等除工商营业执照外的其他类市场主体登记,项目立项备案等及企业注册登记帮办代办。(4)婚姻登记窗口人员岗位职责为办理结婚、离婚等相关业务。(5)其他综合窗口服务岗岗位职责为不动产登记、变更等业务,不动产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民非/社会团体执照出证业务及其他综合类业务政策咨询、接待引导、业务辅导、帮办代办等窗口服务工作;“一网通办”平台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流转工作。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卫生健康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庄,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及身体条件;人员实行双重管理,日常管理由我公司负责,人员月度、季度考评由采购人统一负责,对月度、季度考评不合格者,由我公司与本人解除委派关系。1、严格按合同执行,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2、服务人员要服从采购人领导和工作安排,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勤、薪酬考核和日常工作纪律管理。3、服务人员每月工资2600元(建设类窗口人员每月工资3100 元),并按规定缴纳“四险一金、工会经费”。服务工作期间,工作餐由采购人统一提供。4、全年工作时间参照《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 513 号)的规定。(特殊情况除外)。2021年8月5日至2021年8月6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4、报名结束后按照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提供虚假信息,取消报考资格。本次招考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者均有同等机会参加考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的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考试综合成绩以笔试、面试综合得分高低排名为最终名次。(2)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考试内容请参考公务员历年试题等;(3)面试内容为综合性考察,如应聘者语言表达能力、专业能力、自我情绪控制等;(4)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合格后,按照计划招聘人数进行体检。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由我公司按国家劳动用工有关规定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分配上岗,合同期限为1年,无特殊情况可续签2年。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1、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黑色签字笔,不得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否则按违纪处理,考试成绩作废取消应聘资格。2、请保持通讯设备通畅有关招聘未尽事宜将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对外发布,因通讯设备不通畅或不关注微信平台造成无法通知本人、错失参加考核机会等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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