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包头市石拐区辖区居民就医需求,推进高品质城区建设,结合我区人民医院队伍建设实际情况,决定以自荐的方式择优选拔人民医院医务人员。 一、选拔计划 本次选拔石拐区人民医院医务人员29名。 二、选拔方式 通过公开自荐的方式选拔。 三、选拔条件 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及岗位所需资质等条件详见《石拐区人民医院自荐择优选拔医务人员岗位表》 四、选拔程序 公开自荐的方式择优选拔工作按照报名及资格初审、资格复审、组织考察、研究决定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由区卫健委统一实施。报名人员采取个人自荐方式进行现场报名,于2021年8月9日-13日前往石拐区金政大厦A座111室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名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1.填写石拐区人民医院医务人员个人自荐申请表; 2.户口簿原件及首页、本人页的复印件1份; 3.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近期学信网更新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6.报考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具有2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历或具有二级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的单位证明原件1份; 8.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1张照片粘贴于申请表,另1张照片背面签署本人姓名)。 资格初审期间凡是提供的复印件均需报名人员本人签署姓名、日期以及“此件与原件相符”,且报名与参加各环节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二)资格复审。资格初审后,由卫健委将报名材料统一上报区人社局,区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和个人档案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自荐择优选拔工作全过程。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条件资格的,以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公开自荐择优选拔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 (三)组织考察。资格复审后,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考察。由区人社局和区卫健委负责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员进行实地全面考察。按照有关规定,注重考察工作实绩、业务素养和群众公认度,加强业务工作作风。考察结束后,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和各方面表现,对考察对象做出适岗综合评价,形成考察材料,上报石拐区人民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四)研究决定。综合考察情况,根据岗位需要提出建议人选,按程序提请石拐区人民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薪酬待遇 此次选拔的医务人员执行参照事业人员工资待遇。 六、聘用管理 1.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聘用。 2.本次招聘的医务人员身份均为石拐区聘参照事业待遇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员日常管理按照《石拐区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石党办发〔2021〕6号)进行管理。 3.被聘用人员限定最低5年服务期,服务期内不允许个人以任何理由申请变更工作岗位,如变更工作岗位或辞职将辞职诚信报告记入个人档案且五年内不允许报考石拐区组织的各类招聘考试。 联系电话:0472-8728122 监督电话:0472—12388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附件:1.石拐区人民医院自荐择优选拔医务人员岗位表 2.石拐区人民医院医务人员个人自荐申请表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加小编微信索取附件: 小编B微信:kaobian8168 小编A微信:shangan9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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