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四川天府新区精神病医院)为四川天府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所属区级公益二类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完成上级下达的精神卫生防治工作任务,编制新区精神卫生工作计划,负责辖区内精神卫生防治具体工作的管理和落实,负责区域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工作,负责出入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网络报告及分转工作;负责新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阳光救助工作;负责新区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建设,承担新区社区精神卫生防治管理,指导各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社区精神卫生防治工作,开展精神卫生防治业务培训和业务督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线索调查工作和诊断复核工作,负责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紧急医疗救援工作,负责新区精神心理卫生教学、科研及人民群众心理卫生咨询、干预等工作;负责直管区精神、智力类残疾鉴定。 一、为什么要招聘? 为加强医院人才梯队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因医院业务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四川天府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的监督指导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三、招聘岗位(卫生专业人才7名) 见附件 四、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能胜任相应岗位需求。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不超过35岁(1986年8月1日后出生),精神科医师中级放宽至40岁(1981年8月1日后出生),精神科医师副高放宽至45周岁(1976年8月1日后出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解聘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6.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初审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3日—8月17日上午8:30—下午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四川天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综合办公室(万安街道政府街48号)。 (2)网上投递材料报名:323832093@qq.com 3.所需材料: (1)现场报名人员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包含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执业证书等原件、复印件一套和个人简历,到四川天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综合办公室登记报名,现场如实填写《四川天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报名登记表》。 (2)网上投递材料包含: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包含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执业证书等扫描件及个人简历电子版(含联系方式),如提供材料不符或不清晰,报名无效。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精神卫生中心将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和业绩审查,确定参考人员名单,届时将电话通知参考人员。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评办法(100分) 考评采用笔试和面试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50%。 笔试(100分,以50%计入总成绩) 1.笔试内容:岗位相关专业知识(40分)、业务能力(30分)和综合素质(30分)三部分。 2.笔试时间:电话通知。 3.笔试地点:精神卫生中心会议室。 4.笔试成绩公布:于考试当日12:00在中心公示栏公布笔试成绩。 面试(100分,以50%计入总成绩) 5.面试时间:现场通知。 6.面试地点:精神卫生中心会议室 7.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考生面试成绩计算方式为:考官按照评分表对考生进行综合评分并取平均分,面试得分当场公布,考生签字确认。 (四)录取 岗位报名人数超过招聘人数3倍的,笔试成绩公布后,按同一岗位招聘数1:3进入面试环节;应聘者总成绩原则上需要达到60分,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 (五)体检、考察、公示 1.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在当地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 2.考察。根据招聘名额和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员。由精神卫生中心负责对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对考察中取消应聘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应聘人员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 3.公示。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成都天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微信公众平台上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招聘岗位、综合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负责指导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相关政策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28-68772841(四川天府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 本公告由四川天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项,请现场咨询。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街道政府街48号(四川天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综合办公室) 咨询电话:85611539(人事科贾老师) 点击下载>>>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加小编微信索取附件: 小编B微信:kaobian8168 小编A微信:shangan9168 |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于我们|王才网 ( 晋ICP备11000463号-10 )
GMT+8, 2024-11-1 09:32 , Processed in 0.119430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Template By 【未来科技】【 www.wekei.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