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砚山县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力度,根据砚山县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城市管理执法协管员。现将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 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人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执法协管员3名。 (二)岗位设置: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本县有固定住所;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作风正派、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服从岗位调整和指挥调度;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五官、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单侧矫正视力在4.8以上,体检合格; 5.符合岗位设置年龄条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退役军人年龄可适当放宽; 6.具备岗位其他设定条件。 (二)优先录用 1.转业士官和退役军人; 2.法律类、中文类专业毕业生; 3.有城市管理工作经历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道德败坏,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职业道德的; 2.曾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或有吸毒史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者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 6、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邪教活动的或者参加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情况不适宜从事城市管理执法协管工作的。 四、工资待遇 试用期(一个月)工资待遇为每人每月224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为每人每月2800元(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保、医保费用,但不含单位为个人缴纳的社保、医保费用)。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砚山县政务网及动员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干部职工通过QQ、微信转发等方式对外发布招聘公告。 (二)受理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16日起至9月24日止(节假日除外),上午:08:00 至11:30;下午:14:30 至 17:30 。 2.报名地点: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二楼综合室(砚华东路103号移动公司隔壁)。 3.报名方式:只接受报考者本人到报名地点进行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咨询电话:0876-3136669。 4.报名要求:***、户口本、毕业证以及岗位条件所需的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现场验证后退还)、近期免冠 白底1寸彩照 2 张,应聘者本人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格,并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 5.资格审查:2021年9月28日前完成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凡提供虚假资料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 1.资格审查合格者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暂定于2021年9月30日上午9:00;面试地点: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四楼二会议室。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3.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及举止仪表。 (四)公示 根据招聘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岗位招聘计划 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在砚山县政务网及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公示栏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经查实的考生,取消其拟聘资格,并依次递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在公示期起2周内提供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报告。 (五)聘用 公示无异议、体检合格的,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由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与录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间违反管理规定或不胜任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1.在招聘规程中,报考人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和申诉。 2.应聘者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应聘失误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3.本公告由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协管员应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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