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石龙区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豫人社〔2015〕55号)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0名。 一、招聘原则 结合我区事业单位人员缺口和岗位需求的实际情况,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工作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拟招聘人员的条件及数量 (一)拟招聘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为人民服务、无私奉献的精神; 3.具有良好的政治修养和道德品行; 4.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符合拟招聘岗位相应学历及年龄要求,具有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曾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五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6.其他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0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计划、岗位要求见附表。专业要求类别参照《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本次招聘公告拟于2021年9月15日至9月24日在石龙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 石龙区人民政府网站为本次招聘工作指定信息发布网站,有关招聘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报考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通过指定网站报名。 1.提交报名申请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如报考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以及弄虚作假,在面试资格确认时将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拟于2021年9月25日9:00至9月27日17:00期间,登录指定网站,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2021年平顶山市石龙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照片要清晰、无变形,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必须反映本人特征,否则无法通过资格初审)。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将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 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务必妥善保管。 2.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2日内对报考人员的报名申请和照片进行网上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拟于2021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2021年9月27日17:00之前,未进行报考申请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21年9月27日17:00之后,未进行报考申请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人员应在2021年9月27日17:00之前,按要求补充或更换,并及时提交。 确认通过资格初审后需用A4纸下载打印《2021年平顶山市石龙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一式两份,以备面试资格确认和面试时使用。 4.网上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资格初审通过之后拟于2021年9月29日17:00之前,通过指定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本次招聘笔试考试两科,按照每人每科30元缴纳考务费,共计60元/人(报考人员须准备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入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期缴纳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考务费可于后期退回。拟享受考务费退回政策的报考人员,另行通知办理退费手续。 5.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根据发布的通知,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 打印准考证、笔试和面试时间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形势而定,具体时间请广大考生持续关注指定网站,以免错过打印准考证、笔试、面试时间。由于考生未能及时关注网站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招聘工作中必须一致。 7.各拟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3:1的,需相应核减或取消拟招聘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或资格条件不符合其他岗位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退还已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提供虚假信息或实际情况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记入招聘(录)工作不良行为记录,5年内不得参加石龙区政府组织的各类招聘(录)考试。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各100分。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 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征集力度的意见》(豫政〔2016〕53号)精神,符合本次报考资格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系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的士兵,含毕业学年入伍并在服役期间取得学历的;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退役士兵)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 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拟于2021年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期间向平顶山市石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股(平顶山市石龙区昌茂大道26号)提交《石龙区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加分申请表》、学历学位证书、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提供的,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加分人员名单于笔试前在本次招聘指定网站予以公示。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聘用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着重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面试前进行面试资格确认。进入面试考生需本人携带报名表、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版)、就业报到证、在职人员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网上打印的《2021年平顶山市石龙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一式2份、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同一底板照片2张,进行面试资格确认,资格确认时根据留存的报考信息,与应试人员及其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等原件进行核对。考生未按时间参加面试资格确认或面试资格确认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因应试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对通过面试资格确认的,领取面试通知单。 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人数不能形成竞争的,应组织现有应试人员面试。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全部应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时间见面试通知单。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四舍五入)。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列,取笔试成绩高者)。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与历次修订内容,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的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的岗位空缺,递补对象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核实其招聘过程中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阶段如出现自动放弃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一次性递补体检、考察。因考察不合格等因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聘用和待遇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入编、工资待遇等手续。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期满后由聘用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正式聘用后服务期不少于五年。 四、纪律和监督 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对违反纪律影响招聘工作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取消聘用资格。对存在上述情节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欢迎社会各界给予监督。 本公告由平顶山市石龙区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375-7069605 监督电话:0375-7069512 点击下载>>>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加小编微信索取附件: 小编B微信:kaobian8168 小编A微信:shangan9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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