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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公安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50人)

2021-10-21 17:47| 发布者: 朵朵小编| 查看: 467| 评论: 0

摘要: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兴安盟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计划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150 ...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兴安盟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150名,其中男性130名,女性20名,专职从事留置看护警务辅助工作。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兴安盟户籍(含兴安盟生源,即在兴安盟参加高考且高考前为兴安盟户籍的人员);

2.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等;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条件;

5.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6.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周岁以下,即1991年10月20日(不含)至2003年10月20日(含)期间出生的;

7.男性身高要求1.70米以上,女性身高要求1.60米以上;

8.同等情况下(考试总成绩相同),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优先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上述所有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1年10月20日(不含)之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大专、本科、研究生;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一切事宜均在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xamks.com)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以免错过相关考试信息。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6日9:00至2021年10月28日17:0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xamks.com)报名。

3.报名要求: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须按照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报考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准确填写从高中(中专)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高中或中专、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包括二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至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时期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4.报考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和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

6.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及盟内外签有劳动合同的企业职工,须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特别提醒:

1.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2.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

3.本次招聘有身高要求,请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报考。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兴安盟公安局选派专人按照报考条件对照报考人员所填报的《报名登记表》各项内容逐项进行审核。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10月26日9:00至2021年10月29日11:00。

2.资格初审时,对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核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在备注栏内告知,退回后,由报考人员补充或说明。

3.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

4.考试报名费为70元。报考人员在初审通过后,请及时在网上进行缴费。缴费时间为2021年10月26日9:00至2021年10月29日17:00,在缴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缺考人员不予退费。

5.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须于2021年11月11日9:00至2021年11月12日17: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6.笔试开考比例。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开考比例为3:1(缴费人数和招聘计划数之比,下同);报名缴费结束后,缴费人数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或取消开考。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21年11月14日,笔试地点等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凭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护照)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2.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内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安基础知识、常用法律法规和应知应会常识等。卷面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仅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一种文字试卷,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本次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35分。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兴安盟公安局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联系电话、相关规定要求以及举报电话等内容,提前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同时参加资格复审;比例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人员,须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4.参加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持如下资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及复印件;

户口保留在兴安盟外的兴安盟生源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原兴安盟户籍注销页及复印件或原兴安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的高校报名登记表复印件;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提示:学信网上无法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请于资格复审前一个月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部门进行学历认证,同时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二学位报考者还须持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下载打印)。

报考岗位要求为退役士兵的,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

(6)报考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及盟内外签有劳动合同的企业职工,均须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5.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6.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能测试环节,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2.考生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护照)、《体能测试表》,并经体温测量后参加体能测试。

3.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4.对体能测试不合格的,因怀孕、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试的人员,不予补测,取消其面试资格。

5.体能测试期间,对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的岗位,从该岗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同时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体能测试前需资格复审,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报名网站上公布。递补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6.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温馨提示:体能测试属于剧烈运动,因个人身体等原因无法完成体能测试的,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肝肾功能异常等不适合运动疾病的,以及处于妊娠期等不适合运动的报考人员,为确保自身安全,慎重报考。如隐瞒或坚持参加体能测试发生意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六)面试

面试工作由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1.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2.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所有报考人员均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

3.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或护照),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5.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尾数四舍五入。

6.按照报考岗位与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优先招聘条件不能确定排名的,笔试成绩分数高者进入体检环节。笔试分数并列的,依据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项目时间成绩确定排名。

7.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

1.体检工作由兴安盟公安局组织实施,在旗县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对于不按时参加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3.空缺岗位按照该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名次排序,从经过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面试等环节的考生中等额递补。

4.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5.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八)考察

1.报考人员的考察政审工作由兴安盟公安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3.报考人员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与聘用

1.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实有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报考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新聘用(列编招聘)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4.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内发现有不具备警务辅助人员条件、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等情形的,取消聘用。

5.本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所有岗位设最低服务年限,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办理聘用手续时须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

四、薪酬及待遇

聘用人员薪酬及待遇按照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五、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六、其他事项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内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严重影响聘用的情形,并查实有据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并记录在案。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公示期结束后半年内出现因被聘用人员离职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时,按照该离职人员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名次排序,从经过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面试等环节的考生中进行递补,递补一次,不再重新组织招聘。

(五)兴安盟纪委监委派驻盟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对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进行纪律监督。

(六)本公告由兴安盟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在报名网站和平安兴安盟微信公众平台上公布。

报名咨询电话:0482-8492157

附件:《兴安盟公安局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兴安盟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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