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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人|海南东方市公办幼儿园教师、医务人员、保育员招聘公告 ...

2021-10-22 18:22| 发布者: 小宇宙| 查看: 670| 评论: 0

摘要: 为了解决我市新建的公办幼儿园及已开园的公办幼儿园教师、医务人员、保育员不足的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以劳务派遣方式,委托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公开招聘一批幼儿园教师、医务人员、保育员。一、招聘岗位名额及 ...

为了解决我市新建的公办幼儿园及已开园的公办幼儿园教师、医务人员、保育员不足的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以劳务派遣方式,委托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公开招聘一批幼儿园教师、医务人员、保育员。

一、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幼儿园教师171名,医务人员15名,保育员114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工作安排;

(3)年龄满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0年10月26日-2003年10月25日期间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2.具体岗位条件要求

(1)幼儿园教师招聘条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海南省户籍,性别不限,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资格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1)。

(2)医务人员招聘条件:具有中专及以上医学学历,具备临床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士及以上资格,东方市户籍,性别不限,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资格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2)。

(3)保育员招聘条件:具有中专(含高中)及以上学历,东方市户籍,女性,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资格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3)。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网址:http://dongfang.hainan.gov.cn/xxgkzl/jyj/)。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5日上午9:00至2021年10月31日下午16: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考生应在报名期间注册并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hdrl.pzhl.net/index.php),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每名考生只能选报(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中一个岗位。网上报名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报名所需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系统注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时须扫描上传以下材料(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大小不超过2MB):

(1)《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下载附件4,填写内容并本人签名扫描上传);

(2)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同页)、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同页);

(3)毕业证,学位证(如有);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高中/中专学历不做此要求);

(5)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蓝底证件照片;

(6)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模板下载附件5;

⑦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如教师资格证书等)

4.报名要求:

(1)考生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

(2)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并按要求准备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考生要随时关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dongfang.hainan.gov.cn/xxgkzl/jyj/)及报名系统网址:(http://hdrl.pzhl.net/index.php),留意招聘工作动态。

(3)整个招聘过程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正确、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电话不正确或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6)目前在我市教育系统工作的政府购买服务(劳务派遣)人员;

(7)《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8)报名材料及相关资格证书弄虚作假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

(三)资格审查

1.考生提交信息后,须在2021年10月31日(报名最后一天)上午12:00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因报名材料不齐全导致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报名系统将于2021年10月31日下午16:00准时关闭。

2.经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岗位招聘职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取消招聘职位的原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改报时间内,依据资格条件改报其他岗位,如在规定的时间里没有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弄虚作假的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况,取消应聘资格,且要追究相应责任。

(四)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网上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应在报名时间结束后,随时关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关于打印笔试准考证等相关信息的通知及要求,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提示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按笔试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件或有效临时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等)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受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X60%+面试成绩X40%。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科目,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学前教育基础知识、医学三基知识和日常生活基础知识等。

(3)笔试时间和地点待定(详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

(1)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教师、医务人员、保育员岗位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若面试前3天考生主动提出放弃面试资格,所产生的空缺,从相应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等额递补。若入围面试人数达不到比例,按实有合格考生确定。

(3)医务人员面试增加医技操作内容。

(4)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原则上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告知。

3.考试总成绩计算。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所占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报考同一岗位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数者,其名次按下列办法确定: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情况下,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4.资格复审

面试结束后对入围体检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及提供的有关证书和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真实。

(1)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入围体检人员须携带报名要求的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3)资格复审材料:

①报名表、诚信承诺书;

②笔试准考证;

③身份证、户口簿;

④学历、学位证书(如有);

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⑥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⑦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如资格证书等)。

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报考材料或报考材料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生体检资格,因而产生的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六)体检

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体检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1.体检按《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并结合卫生部、教育部令76号《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标准来进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果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考察,并按相应招聘岗位的考试总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察

1.考察主要以政审的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是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2.因考察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按相应招聘岗位的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分至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3.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同意,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再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八)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公示7天,无异议即可正式确定为聘用人员并办理有关手续。

(九)聘用及管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受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与东方市教育局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同时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并将聘用人员派遣到全市各幼儿园。聘用人员按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按应聘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进行选岗。劳务派遣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一年一签,期满根据岗位需要且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合同,劳务派遣公司要按规定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劳务派遣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时接受试用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管理和考核由市教育局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每年考核一次,年终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在聘用期间,市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对不服从工作安排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三、酬薪待遇

八所镇城区(含八所镇城郊)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为4000元/月/人、医护人员和保育员工资待遇为3500元/月/人;其他乡镇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为4600元/月/人、医护人员和保育员工资待遇为4100元/月/人,以上待遇均含单位和个人部分五险一金。

四、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参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规定执行。对招聘工作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由劳务派遣公司全程组织实施,东方市教育局对招聘全过程实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招聘工作无关。

(二)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三)咨询电话:0898-25501156、25524110(东方市教育局)

网上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898-25563638

(咨询时间:上午8:30—11: 30,下午3:00-17:30。注:节假日期间不予咨询,敬请谅解。)

附件:1.东方市2021年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表

     2.东方市2021年招聘公办幼儿园医务人员岗位计划表

     3.东方市2021年招聘公办幼儿园保育员岗位计划表

     4.《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5.《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东方市教育局     

2021年10月21日    

附件1:东方市2021年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东方市2021年招聘公办幼儿园医务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3:东方市2021年招聘公办幼儿园保育员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4:《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doc 

附件5 :《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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