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乡镇、街道基层工会组织规范化运行,发展好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服务好全市各族干部职工,拟公开招聘一批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具体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人数 应届、历届大专毕业生、退役军人。优先考虑困难职工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低保家庭毕业生。共计12人。 二、岗位职责 1、掌握并积极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工会相关法规和政策。 2、经办困难职工申报、政策补助等服务时的对象排查、家庭收入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工作。 3、按照要求,定期核查困难对象家庭收入,负责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和档案管理工作。 4、做好工会组建、换届等相关业务工作。 5、协助做好其他有关工会工作。 三、招聘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4、坚持遵循司法规律、人岗相适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历届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困难职工家庭、零就业家庭子女、有工会工作经历者优先。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岁以上、42周岁以下(1978年10月以后出生)。 6、精通普通话并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有一定的文字表格处理和语言表达能力。 7、退役军人、有工作经验的社会化工作者优先。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个人征信体系显示不良或者信用指数不达标的。 7、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 8、乌苏市总工会在职工作人员直系亲属或近姻亲的。 9、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0、已经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辅助性工作人员或其他市财聘人员不在本次招聘之列。 五、工资待遇 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工资待遇为2500元/月,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六、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进行,网上报名请将《乌苏市总工会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1)投入电子邮箱2872729168@qq.com。 2.报名时间:2021 年10月25日00: 00至 2021年10月31日20:00。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确保填写的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提供的报考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和录用资格;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4.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填报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截止日起3天内未接到电话通知笔试者,即为初审未通过,不再予以电话通知。 5.缴费及领取准考证 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费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40元,其他费用按文件规定执行,报名费和笔试费在考生领取准考证时自行缴纳。 领取准考证时间:具体事宜电话通知。 领取准考证地点:乌苏市企业服务中心一楼导询台(缴费后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笔试、面试结束后,请及时关注乌苏市政府网http://www.xjws.gov.cn/查询笔试、面试成绩、政治考察及体检通知。 (三)面试 1.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名额,笔试成绩相同者占入围面试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者,一同入围面试。 2.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应在通知规定的时间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到面试地点报到,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4、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依次排名,确定下一环节人员。 (四)体检 体检由相关有资质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则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联合政治审查,对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办理录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结合工作需要,岗位分配由乌苏市总工会统一组织实施。应聘人员需服从岗位工作安排,如不服从岗位分配者,不予聘用。 3.拟聘用人员经岗前培训合格后与乌苏市天山昭阳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 4、聘用人员需按照总工会的通知,按时参加业务培训。 5、凡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0992-8501532 (乌苏市总工会) 0992-7350882 (乌苏市天山昭阳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992-8512527(乌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乌苏市总工会 2021年10月25日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加小编微信索取附件: 小编B微信:kaobian8168 小编A微信:shangan9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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