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三沙市各项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不断优化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10名国有企业管理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岗位 面向全国共招聘国有企业管理岗位10个,每个岗位各1人。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年龄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10月31日。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的居民(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3.具有较强的治企兴企能力与创新意识;综合素质突出,求真务实,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与团队协作精神、职业操守与个人品行;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资格 1.管理岗位一 中共党员;年龄50周岁(含)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1至2岁。现任机关事业单位副处级及以上或大中型国有企业、法定机构、自贸园区相应层级职务,或现任上述单位职务下一层级岗位3年以上职务。 熟悉国家和企业关于人事、人才管理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掌握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流程,对人员招聘、培训考核、选拔任用、人才培养、薪酬福利、绩效管理等人力资源战略规划和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近3年曾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人事管理、企业管理等工作并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2.管理岗位二 中共党员;年龄50周岁(含)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1至2岁。现任机关事业单位副处级及以上或大中型国有企业、法定机构、自贸园区相应层级职务,或现任上述单位职务下一层级岗位3年以上职务。 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等经济管理类职称;熟悉国家财务、税务、会计、审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熟悉营运分析、成本控制及企业财务制度,具有丰富的财务管理、资金筹划、投资管理、风险管理等专业知识和判断能力;近3年曾从事财政、财务、审计、税务等工作并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3.管理岗位三 中共党员;年龄50周岁(含)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1至2岁。现任机关事业单位副处级及以上或大中型国有企业、法定机构、自贸园区相应层级职务,或现任上述单位职务下一层级岗位3年以上职务。 熟悉城建类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和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管理,具有丰富的项目投资、规划、施工等建设管理经验,熟悉金融、财政、经济、城市建设等相关专业知识;近3年曾从事项目建设、工程管理、城市建设管理等工作并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4.管理岗位四 中共党员;年龄50周岁(含)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1至2岁。现任机关事业单位副处级及以上或大中型国有企业、法定机构、自贸园区相应层级职务,或现任上述单位职务下一层级岗位3年以上职务。 熟悉文化旅游行业业务流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熟悉旅游规划、文化旅游产业项目投资开发、运营管理,了解行业发展动态和市场发展趋向,具备较强的文化旅游市场感知能力、项目挖掘与分析能力、业务推进能力及资源整合能力;近3年曾从事文化旅游项目开发、运营管理等工作并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5.管理岗位五 中共党员;年龄50周岁(含)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1至2岁。现任机关事业单位副处级及以上或大中型国有企业、法定机构、自贸园区相应层级职务,或现任上述单位职务下一层级岗位3年以上职务。 熟悉国家交通运输相关产业政策,了解交通行业发展,熟悉交通工程投资、运营策划、安全管理等行业相关知识,有良好的行业市场分析经验和投资运营能力;近3年曾从事交通运输、项目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并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6.管理岗位六 中共党员;年龄50周岁(含)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1至2岁。现任机关事业单位副处级及以上或大中型国有企业、法定机构、自贸园区相应层级职务,或现任上述单位职务下一层级岗位3年以上职务。 熟悉物业运作、餐饮服务、物资储备供应等全面运营管理流程,具有丰富的物业管理和拓展经验,具备较强的统筹协调、应急处理能力;近3年曾从事物业管理、酒店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并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7.管理岗位七 年龄40周岁(含)以下;专业不限。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2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正科级及以上综合管理岗位相关工作经历,或大中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中层部门正职及以上综合管理相关工作经历;具备良好的口头表达及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2年以上综合材料写作工作者优先考虑。 8.管理岗位八 年龄40周岁(含)以下;专业不限。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2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及以上综合管理岗位相关工作经历,或大中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中层部门副职及以上综合管理相关工作经历;具备良好的口头表达及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2年以上综合材料写作工作者优先考虑。 9.管理岗位九 中共党员;年龄40周岁(含)以下;专业不限。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2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正科级及以上人事管理岗位相关工作经历,或大中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中层部门正职及以上人事管理相关工作经历;熟悉国家劳动人事法规政策和人力资源管理,在人员招聘及调配、考核培训、薪酬福利、绩效管理等方面具有实际管理工作经验。 10.管理岗位十 年龄45周岁(含)以下;土木类、建筑类等相关专业。具有高级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5年以上工程项目管理经验,担任过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熟悉国家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工程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技术规范、标准等;在政府投资类企业、中央及大型地方国企建设中有项目经理从业经验者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失信被执行人;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三沙市政府网站(http://www.sansha.gov.cn)发布招聘公告。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均按规定在市政府网站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4日上午8:00至11月23日下午17:30。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电子邮箱方式报名。报考人员将报名需提交的材料制作压缩包作为附件发送至邮箱sszp80@163.com。要求每项材料命名清晰,压缩包和邮件标题均使用统一名称“报考岗位+姓名+手机号码”书写,如“管理岗位一+张三+XXXX”。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若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材料不齐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2.报名需提交材料 (1)《三沙市国有企业管理人才招聘报名表》(见附件)电子版和手写签名扫描版(打印报名表在“诚信承诺”处手写签名后扫描); (2)有效户口簿扫描件(首页和本人信息页); (3)有效身份证扫描件(国徽面和人相面);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的学历认证; (5)工作经历及年限证明材料电子版(提供任职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清单); (6)专业技术资格证、职(执)业资格证、主要工作业绩(成果)材料、案例、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职(执)业资格证时同时需提供查验证明; (7)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8)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提供的各项材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或聘任资格。 (四)考试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报考人员适应岗位的能力。 1.“管理岗位一、管理岗位二、管理岗位三、管理岗位四、管理岗位五、管理岗位六”采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 2.“管理岗位七、管理岗位八、管理岗位九、管理岗位十”采取笔试和面试形式进行,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计入总成绩。面试前资格复审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入围面试。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考生应按规定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具体事项届时另行通知。 4.考试实行量化计分,笔试、面试均为百分制。笔试设置合格分数线,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予入围面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该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任。 (六)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职业操守、个人诚信等情况进行考察。 (七)聘任公示 根据考试和体检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任人选名单,在三沙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任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岗位实行企业化、市场化的用人制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聘任实行聘期制,聘期为三年,其中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任。薪酬待遇按三沙市有关薪酬标准执行。 四、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有关纪律规定执行,接受纪检部门监督指导,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任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咨询电话:0898-66778897(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加小编微信索取附件: 小编B微信:kaobian8168 小编A微信:shangan9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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