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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市公安局招录22人公告

2021-12-6 15:21| 发布者: 小宇宙| 查看: 388| 评论: 0

摘要:  为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宿迁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交警辅警22名,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听党指挥,服 ...

 为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宿迁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交警辅警22名,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听党指挥,服从命令,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党员优先;

  3.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适应夜班值守,不定时加班或倒班等需要; 

  4.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重听、色盲,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身体质量指数(BMI)在18.5-23.9之间,无传染性疾病,体能、心理素质较好; 

  5.高中(含)或同等及以上学历;

  6.具备相关岗位报考条件(详见招录计划); 

  7.退伍军人,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优秀治安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8.非宿迁市(县、区)在职警务辅助人员。曾在本市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非因违法违纪等情形被开除或者辞退,因个人原因离职的,须满1年方可重新应聘(时间节点为简章发布日)。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录用: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招录程序 

  (一)现场报名

  报名者登录“宿迁公安”(http://gaj.suqian.gov.cn/)“通知公告”栏自行下载打印《宿迁市公安局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准确、完整填写相关信息。 

  2021年 12月 6日至12月15日,早上9:30—11:30、下午2:30—5:00,携带报名登记表及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或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二寸免冠彩照1张(背面署名),到宿迁市公安局东门值班室(世纪大道9号)现场报名,经工作人员同意后加入招录微信。 

  (二)资格审查 

  主要审核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之后环节。 

  (三)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参加笔试,笔试主要考察常识理解能力及应知应会知识。笔试总分100分。 

  (四)体能测试 

  笔试结束后,组织体能测试,项目为:4×10米跑、仰卧起坐(女)/俯卧撑(男)、立定跳远。测试标准按照“体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执行。 

  体能测试共三个小项,单项100分,三项平均分折算后计入总成绩。

  (五)面试

  按照笔试80%、体能测试20%折算累加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招录计划1:1.5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总分100分。 

  (六)体检 

  按照笔试/体能测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折算累加确定总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岗位招录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七)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按照招录条件第九项所列的十一条内容进行,存在相应情形的,考察不合格。 

  (八)录用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市公安局与被录用人员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用人部门与被录用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录用手续,未能解除或隐瞒实情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不适应岗位工作需要的,解除劳动关系。

  特别提示:现场报名、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环节,报名者均需佩戴口罩,出示“苏康码”,并签订健康承诺书,经工作人员测量体温,体温正常者方可参加。 

  三、管理及待遇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岗,由市公安局负责日常管理、使用。薪酬待遇按照《宿迁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薪酬分配办法》执行。

  四、其他事项 

  有关环节实有人数不足比例的以实有人数计,递补由市公安局根据需要进行。

  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等时间安排通过“宿迁公安”(http://gaj.suqian.gov.cn/)发布,并通过招录微信(sqfjc2046)通知考生,凡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参加有关环节的,一律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录工作公正有序,保证录用人员素质能力,本次招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招录过程中,凡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 

  招录咨询电话:0527-84352490/84352046

  联系人:朱警官18860802050肖警官15162915185/微信号:sqfjc2046

  监督举报电话:0527-84352041

 附件1.宿迁市公安局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

 附件2.宿迁市公安局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附件3.体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

  宿迁市公安局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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