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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五指山市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竞聘公告

2021-12-6 16:22| 发布者: 小宇宙| 查看: 687| 评论: 0

摘要: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继续实施并扩大范围试点海南省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21〕4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2021年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公开竞聘工作,促进农村教 ...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继续实施并扩大范围试点海南省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21〕4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2021年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公开竞聘工作,促进农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现将竞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聘岗位及数量

在全市各乡镇(不含通什镇)中心学校、教学点设立农村骨干校长岗位2名,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岗位5名,具体岗位信息见附件1。

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一人限报一岗)

面向全国中小学校在职校长和教师(不含尚在聘用合同期内的海南省面向全国招聘引进的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以及相关市县招聘引进但服务期未满的人员)公开竞聘。民办学校校长和教师竞聘的仅限于本省人员,省内外市、省外及省内民办学校的竞聘人员须承诺办结调入手续后5年内不调离我市。

属在编在职人员的须取得所在学校及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属民办学校在职人员的需取得所在学校同意。参与公开竞聘的在职校长和教师须具备以下条件(涉及年龄、教龄、任职时间等以截止2021年12月7日计算)。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身体健康。参加工作以来未出现过违法违纪行为。

2.民办学校任职任教人员年龄须在50周岁(含50周岁,下同)以下,且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完成职称制度改革地区为“中小学高级教师”、“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下同)专业技术资格或担任中小学一级教师(完成职称制度改革地区为“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下同)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二)具体资格条件

1.农村骨干校长资格条件

(1)小学农村骨干校长要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可适当放宽5周岁。

(2)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5年以上(含5年)校级领导或县级及以上研训机构教研员或县级及以上城区规范化(一级)学校中层正职任职经历(以下统一简称“校级领导”),原则上近3年内任现职校级领导。如近3年内已不担任现职校级领导,须曾任校级领导,且任职期间业绩比较突出,后到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教学业务主管部门任职。

(3)曾被县级(含县级)以上组织、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为名校长、骨干校长、优秀校长或相当荣誉;或任职学校被评为县级(含县级)以上规范化学校或一级学校或同层次学校,或担任县级及以上卓越校长工作室主持人。

(4)所主持的教育教科研成果(包括教育教学论文、课题研究成果、主编或参编教育著作等),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奖励。

2.农村学科带头人资格条件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要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荣誉称号和近两届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的可适当放宽5周岁。

(2)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现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曾被县市级及以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为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相当荣誉,或具有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被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担任地级及以上规范化学校、一级学校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或担任县级及以上卓越教师工作室主持人。

(4)教育教科研成果(包括教育教学论文、课堂教学竞赛、课题研究成果、主编或参编教育著作等),获得县级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表彰(奖励)。

(三)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处分期限未满或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

4.曾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竞聘程序和时间

竞聘工作按照发布竞聘公告、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组织业绩评审、考察与体检、公示预聘名单、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竞聘公告

市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安排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竞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1年12月8日至12月14日

2.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及线下寄送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线上报名。应聘者应将本人《五指山市2021年农村地

区优秀教育人才报名登记表》电子版(见附件2,表格电子版所填写内容需与纸质版内容一致)发送到指定邮箱:jyjrss86622165@163.com,邮件名称统一标注“xxx应聘五指山市2021年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公开竞聘报名登记表”。

(2)寄送材料。应聘人员对照报名所需的资格条件,提交如下材料:①《五指山市2021年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须亲笔签名);②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③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④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⑤学科骨干教师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和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非常重要,业绩材料将赋予分值,请完整提供);⑥同意报考证明及承诺书原件;⑦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请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涉及复印件的请用彩色复印。材料寄送收件地址及联系方式:五指山市三月三大道121号五指山市教育局,邮编:572299,联系人:许老师,联系电话:86639073。快递寄送名称统一标注“xxx应聘五指山市2021年

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公开竞聘报名登记表”。

网上报名的报名表收表时间及线下寄送材料的寄出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12月15日零点前,其中,网上报名的报名表收表时间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寄送材料的寄出时间以当地邮戳或快递寄出时间为准。

3.资格审查

市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应聘者递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查看应聘者的学历、资历,近五年教学教研成果、学术讲座证明和带教、主持名师工作室等过程性资料以及各类荣誉称号证书。资格审查贯穿竞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审查结果于2022年1月15日前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资格审核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入业绩评审。

(三)组织业绩评审

业绩评审依次分为面试答辩(岗位能力考评)和业绩材

料评审两个阶段”,具体评审时间另行通知。评审专家组由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教研员、教育管理专家等组成。业绩评审工作由省教育厅提供专业支持和指导。

1.面试答辩(岗位能力考评)。组织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应聘者面试报到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获奖证书等材料原件,经审查属实后退回原件,应聘者必须对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面试答辩重点评审应聘者适应岗位的能力以及专业知识功底和教学实践能力,通过现场陈述和答辩及微格教学等方式进行。面试答辩成绩在60分及60分以上的人员进入业绩材料评审。

2.业绩材料评审。对符合业绩材料评审条件的人员进行业绩材料集中评审,业绩材料评审满分为100分。业绩评审主要着重考察审核竞聘者的基本素质、工作业绩、个人荣誉和学术能力。专家组依据应聘教师业绩材料评审要点,审核应聘者本人提交的应聘材料,进行等级量化评分。

应聘者的业绩评审综合成绩按“面试答辩得分占60%、业绩材料评审得分占40%”折算合成。取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答辩成绩、材料业绩评审成绩和业绩评审综合成绩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考察与体检

市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岗位数及应聘者的业绩评审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组织进行考察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考察可通过函调或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

1.同一类岗位(学科)的应聘者,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聘用岗位。其中,若综合成绩出现同分数者,以面试答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若业绩材料评审得分、面试答辩得分均相同情况下,可由市教育局协商应聘人员取得一致意见后确定或由市教育局根据应聘岗位实际需求及应聘人员有关条件报市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后予以综合考虑确定。

2.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预录。空缺的竞聘岗位可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预聘名单

预聘人员确定后,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预聘,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六)签订聘用合同

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市教育局及竞聘岗位所在学校于2022年8月底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中,需要从市外或民办学校调入的应需符合办理调入所需条件要求,解决调入所需的编制岗位问题,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有关待遇

(一)落实编制和岗位。竞聘人员需办理人事调动手续,人事关系安排调入竞聘岗位所在乡镇中心学校,纳入我市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和人事管理,聘期不少于3年。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有关学校在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额内,做好聘用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的聘任工作。如有特殊需要,经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可适度设置特设岗位,待完成工作任务后或相应等级的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二)解决住房及家属子女问题。优先为聘用到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提供学校周转宿舍并提供有关生活用品,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竞聘人员可优先安排购买相关保障性住房。聘用的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要求同时将配偶工作关系调入我市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其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和报考普通高校待遇按有关政策办理。

(三)人员待遇及相关补贴。在职的竞聘人员享受与其所在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一致的正常工资等福利待遇,另根据每年考核结果及有关约定发放相应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补贴及安家费。

具体补贴标准为:1.农村骨干校长8000元/月;2.农村学科带头人在偏远地区(水满乡、红山)5000元/月;较远地区(毛阳镇)4000元/月;较近地区(南圣镇、毛道乡)3000元/月。

在发放上述补贴的基础上,另在第一轮聘期内发放安家费,具体标准如下:

农村骨干校长和农村学科带头人签订3年聘用合同,每年考核结束后发放安家费2万元(税前),共发放3年。若服务期未满3年而解除或终止合同(自行解除或被解除)的,已发放安家费全额退还。

(四)上述补贴均在年度考核后发放(考核按量化方式进行,具体以聘用合同约定为准)。

(五)竞聘人员聘期满未能续聘的,不再发给“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生活补贴,纳入我市普通教师岗位管理,其中,竞聘人员三年聘期结束后考核为优秀且愿意继续留任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提出意见,由市教育局核定并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可以留任续聘三年,继续享受不低于现标准的乡镇工作补贴;考核为优秀但不愿意继续留任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在本市城区(含通什镇)学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前提下,由市教育局视具体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可调动至本市城区(含通什镇)学校工作;考核为合格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在学校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可安排到我市乡镇学校工作;考核为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加强合同管理及考核

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由市教育局、乡镇中心校与聘用人员三方签订,约定人事管理、工作岗位调配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期限应不少于3年(含3年)。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可解除聘用合同。

强化对聘用教师的考核与管理,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和机制,考核结果作为确定相关待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所聘用人员属于在编在职人员或民办学校任职任教人员的,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规定(试行)》(琼人社发〔2018〕518号)相关规定的,可以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由市教育局、用人学校与聘用人员三方签订,约定人事管理、工作岗位职责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含3年)。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按签订合同约定进行量化考核,考核分数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将解除“农村骨干校长”、“学科带头人”称号,不再享受学科带头人生活补贴及安家费并退还已享受的生活补贴及安家费,纳入我市普通编制教师管理。

强化对聘用教师的考核与管理,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和机制,考核结果作为确定相关待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六、有关问题说明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事考试工作纪律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6号)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琼人社发〔2021〕39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方案中未列明或其他未尽事宜以上述相关文件规定为准,由市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根据工作情况及时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发布。

七、纪律和要求

(一)实行回避制度。按《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文件规定实行回避制度。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含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与具体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及提供考试服务的相关机构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回避制度所列的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竞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全体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须严守工作程序,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招聘过程及信息按规定做好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三)在竞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凡发现工作人员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凡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咨询、监督及举报电话

(一)咨询电话:0898—86639073 陈老师 许老师。

(二)监督及举报电话:0898—86622183。

附件1 五指山市2021年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公开竞聘计划表

附件2 五指山市2021年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公开竞聘报名登记表

附件3 同意报考证明

附件4 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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