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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东方市司法局招聘公告

2021-12-24 17:24| 发布者: 小宇宙| 查看: 590| 评论: 0

摘要: 现根据工作需要,东方市司法局委托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以劳务派遣方式派遣至东方市司法局工作。具体招聘内容如下:一、招聘原则(一)坚持工作需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二)按照公 ...

现根据工作需要,东方市司法局委托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以劳务派遣方式派遣至东方市司法局工作。具体招聘内容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工作需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把关、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人数及岗位

(一)招聘方式: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采取劳务派遣方式;

(二)招聘人数:本次共招聘工作人员8名(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服务和吃苦耐劳精神;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服从工作安排;

(三)具有海南省东方市户籍,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27日-2001年12月27日期间出生);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

(六)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理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被列入失信名单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dongfang.hainan.gov.cn/)发布和网上报名系统(http://hdrl.pzhl.net/index.php)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请考生实时关注。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12月27日09:00至2021年12月31日16:00。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考生应在报名期间注册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hdrl.pzhl.net/index.php)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网上报名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报名所需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系统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时须扫描上传以下材料(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大小不超过1MB):

(1)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合并成一张图片)

(2)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合并成一张图片)

(3)毕业证、学位证(本科及以上学历提供)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更新日期在近6个月内,且须带有二维码验证标识)

(5)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蓝底免冠证件照片(不允许拉伸、翻拍,不过度美化,非生活照)

(6)《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下载附件2,填写内容并本人签名按手印上传)

(7)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zhzxgk/)。查询截图需包含:姓名、身份证号及查询结果,查询范围为全国法院;

(8)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9)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4.报名要求:

(1)考生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

(2)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并按要求准备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考生要随时关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dongfang.hainan.gov.cn/xxgkzl/jyj/)及报名系统网址:(http://hdrl.pzhl.net/index.php),留意招聘工作动态。

(3)本次公开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考生要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整个招聘过程请考生保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无误、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联系方式有误或个人原因未能接听来电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三)资格初审

1.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在2021年12月31日(报名最后一天)上午12:00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因报名材料不齐全导致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资格初审已通过的,不得改报其它岗位。报名系统将于2021年12月31日下午16:00准时关闭。重新提交材料报名的应聘人员,在系统关闭后如果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2.对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初审,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岗位招聘职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取消招聘职位的原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改报时间内,依据资格条件改报其他岗位,如在规定的时间里没有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包括试用期)发现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且追究相应责任。

(四)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网上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应在报名时间结束后,随时关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关于打印笔试准考证等相关信息的通知及要求,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提示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按笔试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件或有效临时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等)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劳务派遣公司、东方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X60%+面试成绩X4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时间及地点待定(详见准考证)。

2.资格复审

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末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确定为拟入围面试人员。面试前,对拟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及提供的有关证书和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真实。

(1)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拟入围面试人员须携带报名要求的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3)资格复审材料:

①身份证、户口簿;

②笔试准考证,报名表(报名系统打印);

③毕业证、学位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提供);

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有二维码标识);

⑤诚信承诺书(附件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查询范围:全国失信被执行人);

⑦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报考材料或报考材料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生参加面试资格,因而产生的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3.面试

(1)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面试形式及内容: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综合素质能力(综合分析、专业知识、适应岗位能力、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及自我认知程度等)与招聘职位的匹配度;

(3)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原则上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体检;

(4)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总成绩计算。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面试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情况下,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

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体检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1.体检参照《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并指定到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由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负责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者,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另外选择同级别医院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政审,按岗位综合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察

1.体检结束后,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以政审的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是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2.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同意,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再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八)公示和聘用

体检、政审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http://dongfang.hainan.gov.cn/)进行公示,各位考生应实时关注。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需实名向东方市司法局反映,若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异议,由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与东方市司法局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同时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将聘用人员派遣至东方市司法局工作。

五、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薪酬待遇:3500元/人/月(含单位和个人应缴社会保险、公积金),另每年4-10月高温补贴300元/人/月。

六、人员管理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一年一签。期满根据岗位需要可续签,人员管理和考核按东方市司法局相关管理办法执行,试用期和年终考核不合格者,退回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七、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参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规定执行。对招聘工作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由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组织实施,东方市司法局对招聘全过程实行监督并给予配合,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招聘工作无关;

(二)本次招聘由东方市司法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本次招聘公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咨询、监督电话:0898-25522631(东方市司法局)

网上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898-25563638

(咨询时间:上午09:00-11:30;下午15:30-17:30,周末及节假日不接受咨询,敬请谅解)

附件:1.《2021年东方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岗位表》

     2.《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东方市司法局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1.《2021年东方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doc

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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