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小学、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师资水平,根据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53名全额事业编制小学、幼儿教师,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名额 此次招聘为全额事业单位,招聘名额为53名,共分9个岗位。具体岗位、人数及招聘条件见《稷山县2021年公开招聘小学、幼儿教师一览表》。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要求等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为应届毕业生,指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不超过30周岁,为1990年12月17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可放宽至35周岁,为1985年12月17日以后出生。 (二)不得报名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得报名。 2.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名。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6.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 7.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在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由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的主要程序是:发布公开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信息发布 在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开招聘公告内容包括:招聘单位的名称、招聘岗位和人数、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报名时间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公告期为7天。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初审 ①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必须本人现场报名、照相、录取指纹,现场填写《稷山县2021年公开招聘小学、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并粘贴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片。 ②属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报到证原件、教师资格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学位证书原件以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相符(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门专业目录执行。 ③已参加工作的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④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一经报名,不得变更。 2.报名时间及地点 ①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2日8:00至2021年12月26日下午5:30,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节假日不休息,照常报名。 ②报名地点:稷山县原县委党校 报名结束后,领取准考证及笔试的时间、地点在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3.报名费100元。 农村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报名时,农村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大学生须提供脱贫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一般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 报名人数不达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岗位。为保证招聘计划的足额完成,男性岗位报名人数不达开考比例所核减的空缺岗位,调整到同类岗位招聘计划中。调整情况在笔试之前公告。 因不达开考比例报考岗位被取消的,通知本人进行岗位改报,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名费如数退还。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一堂考完,总分100分。小学教师岗位笔试时长为150分钟,幼儿教师岗位笔试时长为120分钟。考生凭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入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 笔试内容: 小学语文、数学教师笔试内容均为语文、数学两部分,测试以初中知识和高中基础知识为主。 幼儿教师笔试内容为学前教育理论及幼儿专业知识。 (四)资格复审及面试 1.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数量3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同进入资格复审。如不足3倍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名单。进入资格复审名单在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和自动放弃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2.面试 资格复审无异议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总分100分。 面试采用讲课方式。面试考官由5-7人组成,当场评分,当场亮分,当场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3位小数。 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名额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 面试时间、地点在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五)综合排队 按照综合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保留3位小数)+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保留3位小数。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相同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综合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经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审定后向社会公布,拟聘用人员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综合成绩60分。 (六)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1.体检:体检在县级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 2.考察:考察可采取调档审查、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考察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 根据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没有问题或反映的情况不影响聘用的,公示期满后办理聘用手续。对群众反映、举报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出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请县领导审批后,由用人单位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档案、编制、工资等相关手续,并与拟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拟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执行国家见习期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申报,人社局审核,县领导审批,财政部门列支。试用期满,由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聘用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5年内不得辞职,不得流动。 五、招聘纪律 1.招聘工作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简化或合并有关程序。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严禁有关单位和公开招聘的组织者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搞不正之风。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将予以严肃处理。 2.招聘工作应当执行有关回避规定。从事招聘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3.应考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如实提交有关证件和材料,对弄虚作假、违规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资格。 2.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在进入招聘的各个环节须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和“14天通信数据行程卡”信息,并接受体温检测,正常者方可进入现场。从境外、港澳台、国内中高风险区返回人员,与境外、港澳台、国内中高风险区返回人员有密切接触者,要提供近7日核酸检测结果。核检结果查验原件,上交复印件。考试时,对体温超过37.3℃的考生进行复检,仍超过37.3℃的,经考点考务领导小组确定是否进入隔离考场考试。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晋人社厅发〔2012〕53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稷山县教育局:0359-5523880 稷山县人社局:0359-8707771 电话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监督电话: 县人社局:0359-5522403 纪委驻人社局纪检组:13935990242 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13835908208 本《实施方案》由稷山县公开招聘小学、幼儿教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已明确说明的内容,不再做解释。此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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