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为漳平市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财政投资项目预、结算的评审工作。因工作需要,计划公开招聘漳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劳务派遣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二、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197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四)具有工程造价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月7日的正常上班时间(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漳平市财政局三楼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漳平市和平中路138号),联系电话:18650832281。 (三)报名要求:报名时需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相关的职称(执业)资格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填写应聘人员报名表。 四、考试 (一)考试采用面试的方法,面试主要内容:工程造价专业相关知识运用。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聘用方法 (一)采取综合评分法,实行百分制计分,主要包括:
本着公开、公平的招聘原则,根据综合考评成绩,从高到低取前2名作为拟聘人选,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后,对拟聘人选进行政审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聘用人选。 (二)补充聘用:因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或聘用后1年内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的岗位空缺,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递补的考生中择优选聘。 六、聘用与相关待遇 (一)聘用办法 公开招聘的劳务派遣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劳务派遣手续,劳务派遣服务期二年,服务期满后,漳平市财政局视工作需要及表现情况,另行签订续聘协议。 新聘人员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在合同期限内的,办理聘用手续前应自行解除原合同,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二)相关待遇 工资薪酬按照漳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相应岗位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 (二)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三)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漳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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