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和工作需要,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0人。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四)截至2022年1月31日,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1日至2004年1月31日期间出生)且经常居住地在渝中区或周边地区,能适应渝中地区语言环境。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分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5.已是重庆市法院系统用人额度内聘用制书记员的; 6.具有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等相关情形的; 7.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申请。报名人员填写《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附件),于1月17日9:00至1月24日12:00期间,将电子版(有工作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还需提交盖章扫描版)发送至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指定邮箱 (yzqfyzzc@sina.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资格初审。由渝中法院进行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将于1月24日20:00前收到电话或短信,请注意保持通讯工具通畅。 3.现场审查。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于1月25日上午9:30-12:00到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重庆市渝中区经纬大道513号)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需“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绿码且无异常情况,如14天内离渝,还需提供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资格审查时还需携带《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1份(A4纸双面打印,有工作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1寸近期免冠登记照2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领取准考证,技能考试、面试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 (二)技能考试 技能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文字速录能力和综合写作能力,包括听打和命题作文。听打采取听庭审录音打字的方式进行,速录方式不限。命题作文采取纸质答题方式进行。技能考试实行百分制,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 技能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另行通知。 (三)面试 从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据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与招聘计划数1.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最后一名人员的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听打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面试具体时间、面试地点及有关要求由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另行通知。 (四)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实际招聘人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因体检主动放弃或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上述规则依次递补。 (五)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政审对象。政审考察参照《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主要审查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一贯现实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六)公示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在该院官网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职位以及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有从事书记员工作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被聘用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报到,与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签订《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劳动合同书》。首次签订合同固定期限为7年。新聘书记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从用工之日起算。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为书记员;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岗位等级和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按照《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其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和任职年限,岗位等级共分为“三级九档”,由低到高依次为初级3档、2档、1档,中级3档、2档、1档,高级3档、2档、1档。 聘用制书记员按照《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薪酬管理办法》享受与其岗位等级相应的工资待遇,实行绩效优先、多劳多得、奖勤罚懒。用人法院依法为聘用制书记员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期间,聘用制书记员享有的其他相关福利待遇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服务期规定 聘用制书记员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在渝中法院最低服务期限2年(含试用期)。 六、其他事宜 自本次招聘起1年内,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岗位出现空缺,可以在本次招聘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程序进行补充聘用。 本简章由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63692531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加小编微信索取附件: 小编B微信:kaobian8168 小编A微信:shangan9168 |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于我们|王才网 ( 晋ICP备11000463号-10 )
GMT+8, 2024-11-22 13:49 , Processed in 0.443835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Template By 【未来科技】【 www.wekei.cn 】